深圳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练习第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判断

来源:会计从业资格证    发布时间:2011-11-22    会计从业资格证辅导视频    评论

1、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未申报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

2、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可以不办理纳税申报。( )

3、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

4、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之前的,税收应当优先于抵押执行( )

5、只要纳税人未结清税款,税务机关就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

6、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由税务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

7、根据《刑法》第201条的规定,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且偷税数额占应纳税款30%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 倍以下罚金。( )

8、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和虽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都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天,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

9、某事业单位不负有纳税义务,但在2002年取得三笔临时性应税收入,则该企业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务登记。( ) www.woexam.com

10、对个人及其扶养家属维持生活所必须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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