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考前重点预测题(1)

来源:注册税务师    发布时间:2013-06-13    注册税务师辅导视频    评论

21、唐某因身体原因将自己的个人独资企业委托顾某管理,并授权顾某在2万元以内的开支和20万元以内的交易可自行决定。假设第三人对此授权不知情,则顾某在受托期间实施的下列行为中,属于法律禁止或无效的是( )。 

A、未经唐某同意与飞翔公司签订交易额为50万元的合同

B、未经唐某同意将自己的房屋以10万元出售给本企业

C、未经唐某同意向某广告公司支付广告费10万元

D、经唐某同意将企业的商标有偿转让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管理。投资人对受托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选项A、C涉及的行为有效。经过投资人同意,是可以将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的,所以选项D有效。

22、甲公司依法分立为乙、丙两个公司,甲公司分立之前欠丁公司债务100万,甲公司在分立时与丁公司书面约定,甲公司分立后100万的债务由乙公司独自承担。丁公司债权到期不能得到清偿,丁公司应该向( )主张债权。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乙公司和丙公司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公司的分立。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公司在分立时已经与丁公司约定债务全部由乙公司承担,因此,丁公司只能向乙公司主张债权,不能向丙公司进行主张。

23、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B、董事的任期由股东会决定,每届任期3年

C、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D、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24、甲、乙、丙三家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永和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丙公司以欺骗方式出具了虚假出资证明。永和公司成立后,丙公司以永和公司的名义向B银行借款100万元,用于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后永和公司严重亏损无力偿债。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B银行只能要求永和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偿还债务

B、B银行可以要求丙对其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B银行可以要求甲、乙和丙对其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甲和乙不能要求丙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B银行可以要求丙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甲和乙可以要求丙承担违约责任。

25、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董事人选时,下列四人的任职资格受到股东的质疑。其中属于《公司法》规定的可以担任董事的情形是( )。 

A、甲曾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B、乙曾经担任某国有企业的经理,该企业已于2年前破产清算,乙对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

C、丙沉迷于买彩票,所负债务数额较大,债权人仍在催讨

D、丁曾任政府工作人员,已经辞职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担任董事资格的限制规定。选项A中的甲属于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情形;选项B中的乙属于担任破产企业的经理,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情形;选项C中的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情形,都是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

26、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竹青公司破产申请时,浪花公司依照其与竹青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已向买受人竹青公司发运了该合同项下的货物,但竹青公司尚未付价款。浪花公司得知竹青公司破产申请被受理后,立即通过传真向竹青公司的管理人要求取回在运途中的货物。管理人收到浪花公司传真后不久,即收到了浪花公司发运的货物。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浪花公司有权取回该批货物

B、浪花公司无权取回该批货物,但可以就买卖合同价款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C、管理人已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但浪花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立即支付全部价款

D、管理人已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但浪花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就价款支付提供担保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出卖人取回权。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只要货物尚在运途中,出卖人向管理人表示行使取回权,即发生取回法律效力;即使管理人其后收到货物,也仅处于保管人的地位。

27、破产债权,是在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对破产企业发生的,经依法申报确认并通过破产程序,能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可强制执行的财产请求权。下列债权中,不属于破产债权的是( )。 

A、附期限的债权

B、破产申请受理后管理人为管理破产财产而进行的必要民事活动所产生的费用

C、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D、债务人的保证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权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的债权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破产债权。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管理债务人财产的费用属于破产费用,所以选项C不属于破产债权。

28、假设债权人在2012年6月30日向人民法院申请红河公司破产,人民法院当日受理了红河公司的破产案件,红河公司的下列债权和债务,可以相互抵销的是( )。 

A、红河公司的债务人黄山公司,在2012年7月2日受让了某债权人对红河公司的债权,该受让的债权与黄山公司对红河公司的债务

B、红河公司的债权人长江公司,2011年5月1日在明知红河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事实的前提下依然承担了红河公司的债务,该债务此时仍未清偿,长江公司承担的债务与长江公司对红河公司的债权

C、红河公司的债务人流星公司,2011年10月1日在明知红河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事实的前提下依然取得了对红河公司的债权,该债权此时仍未清偿,流星公司取得的债权与流星公司对红河公司的债务

D、红河公司的债务人水样公司,在2012年8月31日受让了某债权人对红河公司的债权,该受让的债权与水样公司对红河公司的债务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破产企业债权和抵销权。本题选项A和D中,由于债务人的债务人受让债权的时间是在破产案件受理后,因此其取得的债权不能与其债务相抵销;选项C中,债务人流星公司是在破产申请前1年内,明知红河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事实的前提下依然取得了对红河公司的债权,因此也是不得抵销的。

29、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重整期间,有关当事人的下列行为中,符合规定的是( )。 

A、对债务人的厂房享有抵押权的A银行行使了抵押权

B、管理人为继续营业向B银行借款500万元,并以厂房为该笔借款设定了抵押担保

C、债务人的监事D未经人民法院的同意,将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全部转让给第三人E

D、债务人的出资人C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重整程序。(1)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A错误,B正确。(2)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C、D错误。

30、17周岁的甲因强奸罪被提起公诉,在审查中发现,甲在15周岁时也实施过强奸行为,对此,关于对甲的处罚说法正确的是( )。 

A、只追究17周岁时所犯的强奸罪的责任

B、因为两罪相同,只追究甲15周岁时所犯的强奸罪的责任

C、因甲不满18周岁,对两次的责任都不予追究

D、对于前后两次强奸行为,一并追究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跨年龄段危害行为的刑事责任。行为人已满16周岁后实施了某种犯罪,且在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期间也实施过相同行为的,如果实施的是法定的8种犯罪,应一并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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