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统筹改革试验的土地制度选择

来源:注册城市规划师    发布时间:2013-04-08    注册城市规划师辅导视频    评论

  2 、改革还没有找准路径。 国家不能不要工业城市化,国家同样不能不要社会主义新农村。但是, 由于中央的所有政策调整,都没有触动制约集体土地市场发育的政府垄断市场体制,及其国有、集体土地的产权双轨制和供给双轨制。因此,所 采取一方面不断强化集体土地承包经营年限、用途、流转范围、征用转用管制的法律限制,一方面又推动广东、湖北、重庆、成都等地进行 土地流转 制度改革的做法,却只能加剧政策的相互抵触,造成市场进一步的混乱。

  30年来, 主导土地流转的主要理论有三,一是“农民土地权利保护论,二是政府、农民利益分配论,三是计划为体市场为用论。主导土地流转的政府路径有三,一是增加承包土地经营年限,二是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三是 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允许土地使用权有偿流转。主导农地交易的市场路径也有三: 一是农用地改变为非农用地,二是宅基地进入土地市场,三是集体建设用地和国有土地竞争市场份额。我国土地既得利益集团凭借合法地位,按照政府垄断土地市场体制的惯性,游说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更加严厉的耕地保护说词推动法律强化对集体土地的控制,从而不仅形成了中央土地流转政策本身的矛盾和冲突,而且把国有、集体土地两种产权共同的保护耕地的神圣职责,变成了集体土地一种产权的神圣职责。随着法律不断从承包经营年限、流转经营范围、用途管制、征用转用四大方面设立法律禁区,集体土地无论所有权还是使用权都被越来越边沿化。 当前滋生的地方政府和市场主体的新机会主义行为,正在促使违法用地在更深的层次、更广的领域蔓延,并很可能 超越中央政府的控制。

  3、改革仍然充满希望。 当前可以预测的是,中央新的农村政策,首先可能松动政府垄断市场体制,其次可能遏止城市政府“以地生财”的冲动。如果农地市场交易成为新农村建设的必然公共选择,中央有限度地解除农地政府管制制度、供给农地市场交易的制度,就无疑成为城乡关系、城乡利益、政府市场关系,乃至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届时,以农地市场交易为代表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及其使用权方式的变革,必将给本世纪的中国带来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就如同当年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效应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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