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内审师《内审计作用》基础讲义:第一章(7)

来源:国际内审师    发布时间:2012-01-22    国际内审师视频    评论

 1.为什么要利用外部专家。
  内部审计机构应拥有各种专业人员,但由于受到编制、预算、审计成本的限制,不能是无所不包的、万能的。在缺乏开展全部或部分审计业务所需的知识、技能或其它能力的情况下,执行主管可以利用外部专家的服务,以获得相关的建议和协助。最常见的是聘请外部专家寻求对法律、技术和各种规定要求的解释,对已完和未完工程量的计算,对土地价值的评估,对信息技术的需求,对舞弊的审查,以及公司合并和购买等等。
  外部专家是指独立于本组织的个人或公司的、持有合格证书的组织内部和外部人员。外部专家可以由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或内审机构执行主管来聘任。内审执行主管应对外聘专家的能力、独立性和客观性进行评估,评估的结果应汇报给高级管理层。
  2.对外聘专家的能力、独立性和客观性的评估。
  对外聘专家能力的评估包括:是否持有专业证书和执照,是否有相关学科的学历和资历,职业道德和声誉是否良好。
  内审执行主管应评估外聘专家与组织和内审机构的关系,以保证外聘专家在审计过程中的独立性和客观性。评估的内容包括:外部专家在组织有无经济利益关系,与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层有无私人关系或专业关系,与被审活动有无关系,他是否正在为组织提供其他方面的服务,以及他是否本组织的外部审计师,有没有赔偿条款或优惠条件。
  如果外聘专家是本组织的外部审计师,那么应注意维护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性。当聘用服务的性质超出外部审计师服务的范围(即属于延伸审计服务)时,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性就受到损害。如果外部审计师以本组织雇员,或类似雇员的身份开展工作时,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性就会受到损害。这时应当考虑是否聘请他为外聘专家了。
  3.与外聘专家的协调。 考试资料 考 试 网
  协调的目的是获取外聘专家工作的信息,以实现内部审计工作的目标。协调的方法可以采取签订业务约定书或签订审计合同的方式进行。协调的内容包括:提供服务的目的和内容,提供服务的具体覆盖面,可以接触的记录、人员和财物,服务工作应用的假设和程序,审计业务工作底稿的所有权和监护权,审计过程获取信息的保密,以及外聘专家应遵守《内部审计实务标准》等等。
  内审执行主管应评价外聘专家工作的恰当性,确认外聘专家工作是否取得充分的资料,以为其取得审计发现提出重要审计结论和建议提供合理依据。
  如果内部审计主管在审计报告中要使用外聘专家服务所取得的成果,应事先取得外聘专家的同意,并在审计报告中说明。
  下面我们来解释一下有关的具体属性标准和实施标准
  1210熟练程度
  1210.A1 如果内部审计人员缺乏开展全部或部分业务所需的知识、技能或其他胜任能力,审计执行主管应该取得胜任的建议和帮助
  1210.A2 —— 内部审计师应该具有充分的知识以确认舞弊的迹象,但不能指望内部审计师具备与专门负责检查和调查舞弊的专家相同的能力。
  1210.A3 ——内部审计师应该具有关键的信息技术风险和控制以及适用的以技术为导向的审计技术方面的知识,用于开展其指定的工作。然而,不能指望所有的内部审计师都具有主要负责信息技术审计的内部审计师那样的专门技术。
  1210.C1 ——如果内部审计人员缺乏开展全部或部分业务的知识、技能或其他胜任能力,审计执行主管应该谢绝咨询业务,或者取得胜任的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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