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初级会计师·初级经济法·黄洁询专题班·专题二 劳动合同法列举性考点记忆小窍门

来源:初级会计师    发布时间:2011-12-03    初级会计师辅导视频    评论

专题二  劳动合同法列举性考点记忆小窍门

 

一、带薪年休假

★ 知识点具体内容

1.带薪年休假的天数计算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不能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的情形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假期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 记忆小窍门——1个小口诀

10年10年往前计,

5天5天盼休息,

因病234个月,

因事20钱照给,

寒暑假期更痛快,

带薪年假记准确。

二、试用期的长度

★ 知识点具体内容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解释】1年以上包括1年,不满3年不包括3年,不得超过1个月是指小于等于1个月。

★ 记忆小窍门——1个表格+1根标尺+2个规律

 

试用期最高限

适用情形

0个月

(1)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个月

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

2个月

1年≤劳动合同期限<3年

6个月

(1)3年≤劳动合同期限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0个月       1个月                  2个月               6个月

  

0        3月              1年                       3年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规律1】法定试用期的最高限没有涉及到“3个月”。

【规律2】临界点就高不就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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