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辅导: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来源:安全工程师    发布时间:2013-04-24    安全工程师辅导视频    评论

  四、安全培训的组织
  (一)中央企业总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的组织
  鉴于中央企业的特殊性,中央企业总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一条对中央企业总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从两个方面进行了规定: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指导和监督中央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总公司(集团公司、总厂)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2.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指导和监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二)中央企业分公司、子公司和省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的组织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一条对中央企业分公司、子公司和省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从两个方面进行了规定:
  1.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和监督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及所辖区域内中央管理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分公司、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2.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指导和监督所辖区域内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三)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的组织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四)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组织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
  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的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从四方面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的职责进行了规定:
  1.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3.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4.生产经营单位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

视频学习

我考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我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我考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考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考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最近更新

社区交流

考试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