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辅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来源:安全工程师    发布时间:2013-04-24    安全工程师辅导视频    评论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一)安全设施设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从四个方面作出规定:
  1.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编制安全专篇。
  2.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并尽可能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可靠的设备、设施。
  3.高危建设项目和国家、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还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
  4.安全设施设计单位、设计人应当对其编制的设计文件负责。
  (二)安全专篇
  为了保证安全专篇的质量,《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建设项目安全专篇内容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设计依据。
  2.建设项目概述。
  3.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及周边环境安全分析。
  4.建筑及场地布置。
  5.重大危险源分析及检测监控。
  6.安全设施设计采取的防范措施。
  7.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8.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情况。
  9.工艺、技术和设备、设施的先进性和可靠性分析。
  10.安全设施专项投资概算。
  11.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及建议采纳情况。
  12.预期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13.可能出现的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
  14.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情况不同,编制安全专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存在上述情况的,则安全专篇必须包括相应的内容。
  (三)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是政府行政许可行为。
  1.提交文件资料
  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等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三同时”安全监管权限划分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4)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及安全专篇。
  (5)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6)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2.受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将有关文件资料转送有审查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3.审查及作出决定
  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四)国家、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备案
  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对国家、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实行备案管理。
  国家、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三同时”安全监管权限划分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2.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及安全专篇。
  3.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五)其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备案
  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除高危建设项目和国家、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外,其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审查,形成书面报告,并按照建设项目“三同时”安全监管权限划分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六)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不予批准
  为了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并不得开工建设:
  1.无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的。
  2.未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
  3.安全预评价报告由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编制的。
  4.未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设计的。
  5.未采纳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且未作充分论证说明的。
  6.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未予批准的,生产经营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向原审查部门申请再审。
  (七)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变更
  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
  1.建设项目的规模、生产工艺、原料、设备发生重大变更的。
  2.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
  3.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

视频学习

我考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我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我考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考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考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最近更新

社区交流

考试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