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中级质量专业考试综合知识教材辅导25

来源:质量工程师    发布时间:2013-04-19    质量工程师辅导视频    评论

  3、供给商业绩的评定方法
  (1)不合格评分法
  根据供给商提供不合格品对企业产成品的影响程度定期进行不合格分级评定。例如某公司规定致命不合格的分值为5分,严重不合格的分值为3分,稍微不合格的分值为1,分。
  质量工程师定期对供给商的不合格总分进行统计,据此对供给商进行等级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及时通知供给商。这种方法操作简单,节省人力,但评价指标偏少,无法反映供给商的综合业绩水平,因而适合于提供简单、量大、价值低的零部件的供给商业绩评定。
  (2)综合评分法
  质量治理部门不但要收集每一供给商的月度投入使用合格率,而且应定期调查供给部门和销售部门的主管,对该供给商的质量稳定性、售后服务水平和供货及时性、供货量的保证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例如某公司采用满分为100的评价体系,各分项满分分别规定为:产品实物质量水平15分,年度平均投入使用合格率15分,全年批次合格率15分,服务15分,订货满足率15分,供货及时率15分,顾客反馈质量10分。经过充分收集资料,并调查分析后,给出每一供给商综合评分,根据得分的高低评出优劣等级。这种方法可比较全面准确地反映供给商的综合实力。但由于此种方法耗时费力,所以只适合于进行较长周期的评定,如年终评定。
  (3)模糊综合评价法
  模糊综合评价法是运用模糊集合理论对供给商业绩进行综合评价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将供给商的客观表现与评价者的主观判定结合起来,是一种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有效方法,非凡适合于供给商的质量数据不全、定量和定性指标都需评价的场合。模糊综合评价法同样适用于供给商的选择评价。
  (四)供给商的动态管理
  供给商的动态分级
  根据供给商的业绩评定结果,定期对所有供给商进行分级评定,并依此对供给商进行动态治理,以达到奖优汰劣、推动供给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根据对供给商的业绩评价,可以将所有供给商划分为A、B、C、D四级。A级是优秀供给商,B级是良好供给商,C级是合格供给商,D级是不合格供给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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