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造价员考试备考知识点:工程造价管理概论

来源:造价员    发布时间:2013-03-27    造价员辅导视频    评论

  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管理制度
  注意:2007年3月1日施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1、造价工程师有哪些素质要求?
  ——三方面的素质要求:职业道德优良,专业技能全面,身体健康。
  2、造价工程师应具备什么样的技能结构?
  ——技术技能,人文技能,观念技能。
  造价人员应努力使自己成为懂技术、会管理的复合型人才。
  3、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范围是哪些(教材内容)?
  
1)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2)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决算、标底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
  3)工程变更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索赔费用的计算;
  4建设项目各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
  5)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
  6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编制、审核;
  7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其他事项。
  注意:4)、6)、7)条已没有!
  4、造价工程师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新规定)?
  ——六项权利:名称、执业、签章权;设立单位、教育权;保管证书印章权。
  ——六项义务:遵法规、守道德,接受教育保秘密;保质量、讲标准,利害关系当回避。
  ——《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九条要求(P-12)
  4、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得有哪些行为(新规定)?
  (一)不履行注册造价工程师义务;
  (二)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
  (三)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四)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五)以个人名义承接工程造价业务;
  (六)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工程造价业务;
  (七)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
  (八)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
  (九)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5、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有何规定?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
  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执业资格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
  (五)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六)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七)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6、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有何规定?
  ——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
  (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前一个注册期内的工作业绩证明;
  (五)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7、注册造价工程师不予注册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未达到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
  (四)前一个注册期内工作业绩达不到规定标准或未办理暂停执业手续而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五)受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六)因工程造价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七)因前项规定以外原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八)被吊销注册证书,自被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九)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被撤销,自被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8、《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有哪些主要规定?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员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员的从业行为和提高其业务水平,根据建设部《关于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建标[2005]69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1)什么叫造价员?
  ——建设工程造价员是指通过考试,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人员(以下简称造价员)。《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是造价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资格证明。造价员可以从事与本人取得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相符合的建设工程造价工作。
  2)对造价员的管理有哪些规定?
  ——签章责任;信用记录;手续变更;继续教育;验证和自律。
  3)验证不合格或注销《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的情形有哪些?
  ——未按规定受教育,没有业绩还脱岗。
  取得证书不正当,造价活动有不良。
  涂改证书借印章,多处执业不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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