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的任务和职权-公安机关的权力

来源:招警    发布时间:2012-12-10    招警辅导视频    评论


  (3)管制权。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为预防和制止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行为,可以在一定的地域和时间,限制人员、车辆的通行或者停留,必要时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交通警察可以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的批准,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可以根据情况实行现场管制。
  人民警察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行驱散,并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4)戒严执行权。戒严,一般是指战时或平时面临重大紧急事件,为了维护政治稳定所采取的非常措施。根据涉及地区大小,戒严分别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作出决定,由军队和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对戒严地区实行治安控制。出入戒严地区的人员、车辆必须持有军事机关或公安机关签发的证件,按指定的时间、路线出入、不得自由行动。
  [识记重点]
  公安机关权力的特点。
  治安行政管理权的构成。
  刑事执法权的构成。
  警械、武器使用权的构成。
  紧急状态处置权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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