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法第二章第一节:人民警察法立法的目的和依据

来源:招警    发布时间:2012-12-10    招警辅导视频    评论


 邓小平同志曾强调“要大力加强政法、公安部门的建设和工作,提高这些部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在新的历史时期,加强正规化建设,对公安队伍实行统一、规范、严格的管理,是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和工作特点所决定的,也是促进优良警风的形成,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前提。当前,人民警察队伍中出现的许多问题,都与管理的正规化程度不高有着直接关系。因此,必须把人民警察队伍的正规化建设置于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有力的措施,大力加强人民警察队伍建设。
 (五) 保障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
 人民警察法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武器,是人民警察行使职权的重要法律依据。保障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是人民警察法制定的目的之一。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由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确定的。人民警察的权限和职责,是由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受法律法规的严格制约。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命于国家,受制于国家法律,人民警察的执法行为是代表国家行使警察权力。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和安全。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人民警察法的立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明确规定了根据宪法,制定人民警察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一个国家的总章程,是国家和公民活动的准则。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一切法律的基础。人民警察法必须依据宪法而制定,从严格意义上讲,人民警察法的制定实际就是宪法基本精神和宪法有关规定的具体化、法律化。以保证宪法从基本精神,基本原则到具体条文的贯彻实施。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是警察法律法规立法的基础,是警察执法活动开展的根据。警察机关及警察人员的执法活动,是代表国家实施的活动,所以,作为规范警察行为的警察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都不得与国家宪法规定的内容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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