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201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中考    发布时间:2012-07-19    中考辅导视频    评论

  日前,《兰州市201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发布。从方案看,兰州市201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继续实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
  一、城市四区
  (一)报考对象
  1.2012届初中毕业生志愿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继续学习的学生。
  2.2013届初中毕业生(八年级在校生),必须参加生物、地理合卷考试,考试结果作为该生2013年高中招生录取时的必备条件之一。
  (二)报名条件
  1.2012届初中毕业生:
  ⑴户籍在本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及具有同等学历的社会青年,可以报考城市四区的高中阶段学校。
  ⑵省内非本市户籍的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有本市居住证,可以报考城市四区的高中阶段学校。
  ⑶非本省户籍的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应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对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确有困难的考生,可以借考。考试结束后凭成绩单或相关证明回户籍所在地联系就学。
  ⑷高中阶段学校在校学生和户籍学籍均不在本市的初中毕业生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⑸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复转军人、外来务工人员和在岗、转岗、再就业职工及其他社会青年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不受年龄和户籍限制。
  2.2013届初中毕业生(八年级学生):全体参加生物、地理合卷考试。
  (三)志愿填报
  1.2012届初中毕业生:
  ⑴每位考生可同时填报两个普通高中和一个职业学校志愿。
  普通高中的第一志愿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或城区独立高中,第二志愿只能报考市级示范性中学或一般中学;第一志愿报考市级示范性中学或一般中学,则第二志愿可以报考另外一所市级示范性中学或一般中学。
  既报考普通高中又兼报职业学校的考生可在填报普通高中两个志愿的同时,填报一所职业学校志愿;只报考职业学校的考生可直接填报两所职业学校。
  ⑵实行网上报名。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可自行上网报名,网报结束后可在规定时间内到第一志愿学校确认报名资格并领取准考证。外地回兰考生和同等学历社会考生须直接到第一志愿学校报名。
  ⑶实行网上征集志愿。第一、二志愿都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考网上报名系统,参加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的补录志愿填报。
  2.2013届初中毕业生(八年级在校生):不需填报志愿,具体考试地点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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