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教育局2012中考与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意见

来源:中考    发布时间:2012-07-19    中考辅导视频    评论

  三、初中学业考试报名

  市内初中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所在地报考的,由学校集体报名;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须持毕业学校电子学籍(学生基本信息表,由学籍3.0系统打印)和户籍证明到县级招生考试部门报名。

  外市(含外省)初中应届毕业生和历届生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须持相关学籍(省内学生须有学生基本信息表,由学籍3.0系统打印)和户籍证明材料到县级招生考试部门个别报名。

  无学籍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参加本年度学业考试。一个学籍只能报考一次。初中一、二年级在校生和高中在校生不得报考。

  对外省籍考生,报考时学校应书面告知:“根据目前有关政策,高中毕业须回户籍所在地省份参加高考。”如要报考,须提交借考申请。

  具体报名工作由各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组织。

  四、综合素质评价

  (一)认真做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检测初中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达成状况的重要手段,也是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县、校两级要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机构,对全体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二)综合素质评价应做到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学校应当依照所建立的《学生成长记录册》内容,全程、全面、客观、公正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状况,内容包括各学期的学习成绩、社会活动表现、奖励情况、反映个人特长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获奖证书等。2012年应届毕业生应有三年(2009、2010、2011学年)的学生成长记录。

  (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综合评语”和“等第测评”两部分组成。“等第测评”共分四个模块: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劳动与技能(劳动技术、信息技术)、探究与实践(综合实践活动、实验操作)。等第的认定分为A、P、E三个层次,分别代表优良、合格与待合格。其中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的测评由各县按各自制定的方案执行,评定结果纳入上述相应模块,并记入学生电子学籍“学生成长档案”。

  具体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五、优惠加分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浙教考〔2009〕2号)文件精神,我市将遵循从严从紧的原则,各县(市、区)不得扩大优惠加分范围、项目和分值,优惠加分资格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审核。所有竞赛类优惠加分必须是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项比赛。

  (一)下列考生享受3分加分:

  1.参加市级各项素质特长比赛(学科竞赛除外,以下同),第1~3名获得者;

  2.参加市级会演、竞赛获一等奖以上者(限四人以下的演唱、演奏、舞蹈、美术及书法五类);

  3.市级体育竞赛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队员。

  (二)下列考生享受5分加分:

  1.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B级获得者;

  2.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三等奖获得者(集体项目限署名前三名);

  3.浙江省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三等奖获得者;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三)下列考生享受8分加分:

  1.参加全国会演、竞赛获三等奖以上,省级会演、竞赛获二等奖以上;(限四人以下的演唱、演奏、舞蹈、美术及书法五类)

  2.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二等奖获得者(集体项目限署名前三名);

  3.浙江省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二等奖获得者。

  (四)下列考生享受10分加分:

  1.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获得者;

  2.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科技发明奖获得者:

  (1)浙江省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一等奖获得者;

  (2)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获得者(集体项目限署名前三名)。

  3.参加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省级体育竞赛个人项目前六名、集体项目前六名的队员,以及获国家一级及以上运动员称号的应届毕业生;

  4.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英雄模范人物。

  (五)下列考生享受15分加分:

  参加重大国际比赛(由世界及国际体育比赛组织举办的各种体育单项比赛、锦标赛、综合性比赛和运动会)以及由国家举办的全国性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少年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以及全国竞赛计划中安排的各种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六名的考生。

  (六)少数民族考生享受20分加分。

  以上六项优惠加分不重复累计享受,如同时符合上述二项以上条件的考生,按其中最高分一项享受。优惠加分项目时限均限定为初中阶段。体育集体加分项目必须是主力队员,以体育竞赛秩序册名单为准。

  符合加分的考生须填写“2012年丽水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优惠加分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所有享受加分政策的学生均要在初中学校集中公示五天,无异议后报招生部门。招生部门审核办理时间截止到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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