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2012初中毕业生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细则

来源:中考    发布时间:2012-07-19    中考辅导视频    评论

  四、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应以学生的日常表现、各科目考查结果等为依据,通过观察、访谈和查阅学生的成长记录等方法,结合学生自评、互评及家长评价的结果,对学生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评价办法仍然按照《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意见》(琼教基〔2010〕31号)执行。

  外省市回琼生、往届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由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组织相关人员,依据考生今年参加我省理化试验操作考查、生地考查成绩,并参考其平时学习、工作表现情况评定。对外省市回琼生,主要参考其毕业学校提供的该生的日常表现鉴定、初中各学年度考试考查成绩等;对往届生,主要参考其初中毕业时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现就职单位或居住地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反映个人表现情况的相关材料。

  五、学业考试

  学业考试的成绩既是检测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质量、衡量学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又是高中阶段学校选拔招录新生的主要依据。

  (一)考试考查科目及成绩呈现方式

  学业考试科目分为全省统一考试科目和市县(单位)组织考查科目。

  1.全省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测试)、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和体育8科。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测试)、物理、化学、政治、历史7科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体育科由省统一制定考试项目、方案,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考试、评分。市县(单位)组织考查科目为生物、地理及物理、化学实验操作,由省统一命题,市县(单位)组织考试、评卷。

  2.考试和考查科目成绩以等级、等级分和星数呈现并公布。考生缺考科目成绩以“缺考”记录、不赋予该科等级和等级分。

  3.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测试)、物理、化学、政治、历史科目均采取实分制评卷,以等级和星数呈现成绩;体育学科以等级呈现成绩;生物和地理采用实分制评卷,以等级呈现成绩;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直接采用等级呈现成绩。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科目的考试卷面满分均为110分。学科等级按学业考试原始分确定,呈现为十个等级和两个星。体育考试成绩满分为50分,体育学科等级按原始分呈现为5个等级。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科目十个等级划分方式为:A(95-100分)、B(90-94分)、C(85-89分)、D(80-84分)、E(75-79分)、F(70-74分)、G(60-69分)、H(50-59分)、I(40-49分)、J(1-39分以下)。

  两个星的划分方式为:卷面成绩超过100分的,超过1-5分记一个星,呈现为A★(101-105分);超过6-10分记两个星,呈现为A★★(106-110分)。

  体育学科5个等级的划分方式为: A等(41—50分);B等(31—40分);C等(21—30分);D等(11—20分);E等(1—10分)。

  各科考试成绩的原始总分,如出现小数点后的分数,按“四舍五入”方法处理,即0.5分以上(含0.5分)按1分计算。

  为了全面衡量考生学业考试成绩的总体水平,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并兼顾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需要,设置总成绩等级分。总成绩等级分由不同科目的等级分相加得到。确定各科目等级分的具体方法为:

  语文、数学、英语:A为13分、B为12分、C为10分、D为9分、E为8分、F为7分、G为5分、H为4分、I为3分、J为2分。

  物理、化学、政治、历史:A为10分、B为9分、C为8分、D为7分、E为6分、F为5分、G为4分、H为3分、I为2分、J为1分。

  体育:A为5分、B为4分、C为3分、D为2分、E为1分。

  总成绩等级分和总星数的最高值为84分14个星(不含省定优惠照顾政策加星)。

  为了鼓励学生学有所长和全面发展,凡获得总星数较多而总成绩等级分达不到84分者,每3个星(含省定优惠照顾政策加星)可折算总成绩等级分1分,折算至84分为止。已折算为总成绩等级分的星数,录取时,不再进入程序做星数比较使用。

  4.生物、地理的考查成绩满分为110分,呈现为A、B、C、D四个等级,划分方式为A(110—85分)、B(84—75分)、C(74—60分)、D(1-59分以下)。

  本届初中毕业生因故没有参加2011年生物、地理考查者,可以参加2012年八年级的生物、地理考查。缺考不记该学科等级。

  已经参加2010年的生物、地理考查,但由于中途休学等原因,到今年才应届毕业的考生,其生物、地理考查成绩可以在2012年使用,无须进行补考。此类考生所在市县中招办、学校要及时向省中招办上报其具体情况及原因。

  5.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按《2012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实施方案》(琼教中招办〔2012〕3号)实行。考查成绩呈现为A、B、C、D四个等级,缺考者不记该科目等级。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在2012年5月5 日前完成。

  6、体育考试由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按照《2012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方案》(琼教中招〔2012〕2号)组织实施,于4月1日—30日进行考试。对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学生和伤病的学生,各地要根据琼教中招〔2012〕2号文件精神制定相应的免考、缓考规定。其中,对确定丧失了运动能力的残疾学生和在初中阶段已办理病免手续(考生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原件经学校和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审查确认)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学校及考生家长签署意见,学校报市县中招办核准,并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可免体育考试,其体育成绩定为31分,评为B等。凡获准免试的学生名单必须在学校张榜公布,医院证明和申请书原件装入该生纸质档案袋备查。考生因突发伤病(含女生例假),不能按时参加体育考试,经在场医生核准,考场主考批准并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可准予缓考。考生只允许缓考一次,一般安排在本考场考试结束后一周左右进行,具体考试时间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届时仍不能考试的学生,其体育成绩可按免考的50%计入中考总分。

  7、缺考或考试、考查原始分为0分者,不记该学科等级。

  (二)命题、审题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或考查)实行全省统一命题。命题原则:导向正确,重视基础,强调能力,科学规范。命题范围和要求:以教育部颁布的各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必学内容和要求为依据。试题坚持以学生为本的价值取向,在考查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同时,以能力测试为主导,注重体现科学态度与人文精神,注重对学生思维方式、科学素养的考查,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科学发展与学生生活的联系,增强试题的实践性、开放性和综合性。重视试题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在稳定整卷难度的前提下,控制试卷长度,保持适当题量,保持合理的区分度,保证学生有充分的思考时间。在考试内容中,英语听力、理化实验要占一定比率。建立规范的审题制度。命题、审题人员从人才库中严格筛选。命题、审题过程实行严格管理,以保证试题质量和防止试题泄密事故发生。

  (三)考试

  1.全省统一考试时间:6月28日-30日。

  具体安排见下表:

日期

时间

628

(星期四)

629

(星期五)

630

(星期六)

语文(120分钟)

9:00-11:00

数学(100分钟)

8:009:40

英语(100分钟)

10:2012:00

其中1020-10:40

为听力考试时间

理化(130分钟)

物理(15:0016:00

化学(16:1017:10

(合场分卷)

政史(130分钟)

政治(15:0016:00

历史(16:1017:10

(开卷)(合场分卷)

生地(八年级)

130分钟)

生物(15:0016:00

地理(16:1017:10

(合场分卷)

  说明:先发物理、政治试卷、答题卡和生物试卷。理化、政史、生地考试中间间隔10分钟,考生不离场,前5分钟用于收物理、政治试卷、答题卡和生物试卷;后5分钟用于发放化学、历史试卷、答题卡和地理试卷。

  2.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物理、化学七科的试题和答题卡分开。答题前,考生务必用黑色墨水笔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填写清楚,贴好考生条形码,并认真核对条形码上的准考证号、姓名和科目。答题时,考生用2B铅笔填涂选择题答案和作图(作图时须再用黑色墨水笔描黑),用黑色墨水笔答主观题,要准确将答案写在规定区域内,不要超过大黑框,否则答案无效。修改时用塑料橡皮擦干净。生物和地理两科考试答题时,考生用黑色墨水笔将答案直接写在试卷上。所有科目的考试都不允许携带计算器。

  六、考生档案

  (一)实行考生电子档案网络管理。报名信息确认表、志愿确认表、各科统考成绩(含体育考试成绩、生地和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优惠照顾政策材料等信息数据,构成考生电子档案的主要内容。省、市县(单位)中招办要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数据的录入、修改、核对和汇总工作。

  (二)考生纸质档案袋的材料主要有:

  (1)初中阶段学籍卡;

  (2)报名信息确认表;

  (3)志愿确认表;

  (4)户口及家长身份证复印件;

  (5)少数民族考生《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或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十周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公务员、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子女填写的《2012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汉族考生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待遇证明表》等材料;

  (6)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

  (7)在外省市就读回琼报考的相关证明材料;

  (8)非我省户籍考生填写的《2012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非海南省户籍考生报名登记表》;

  (9)非我省户籍的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考生提供的师级以上部队的政治部门证明和报考普通高中学校所需要的《2012年非海南省户籍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学校承诺书》;

  (10)非我省户籍的农民工子女考生和其他参加我省经济建设的人员子女考生,提供的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的暂住证件(或暂住登记证明)和报考普通高中学校所需要的《2012年非海南省户籍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学校承诺书》;

  (11)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提供的《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审核表》;

  (12)“三侨生”提供的《2012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三侨生”审核表》。港澳台籍考生、外国籍考生提供的县级以上外事侨务办、港澳台办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及身份证件、居住证复印件;

  (13)报考海南中学、国兴中学“宏志班”需要的《“宏志班”考生审核表》;

  (14)考生享受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考生的档案,是考生资格认定、招生录取、优惠照顾政策确认的重要依据,市县(单位)中招办和学校要规范管理,妥善保存,以备查证。录取结束后,市县(单位)中招办将考生档案袋退还学校,考生凭录取通知书自行回毕业学校领取,入学报到时带交招生学校存档。各招生学校要严格要求考生提交档案,不得疏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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