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2012初中毕业生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细则

来源:中考    发布时间:2012-07-19    中考辅导视频    评论

海南省2012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琼教〔2012〕1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2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加快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健康发展,维护教育公平和谐,确保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顺利实施,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动学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一、招生机构及职责

  2012年全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进一步实行权力下放、统筹协调、分级管理、各负其责。

  省教育厅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全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与实施细则;统一组织命题、试卷印制、统考、评卷、发布成绩;统一管理全省中招数据库,公布招生计划、录取最低分数线和录取结果;负责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含部分市县、单位所属学校面向全省招生的计划)、高职高专、省属及省外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审核工作;指导协调各市县(单位)中招办和各招生学校的招生工作。

  市县(单位)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本市县(单位)中招工作的实施意见;负责建立本市县(单位)考生的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统一组织报名、填报志愿,统一组织各学科考试和生地、理化实验操作技能的考查;使用全省统一的中招数据库,做好本市县(单位)各类学校的录取工作;做好省中招办临时安排的工作;主动与有关市县(单位)协商解决招生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有关高校、高职高专学校、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设立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校或附属中学的招生工作。

  各初中学校设立学生升学指导办公室,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招生宣传,对初中毕业生进行升学指导,引导初中毕业生准确定位未来发展方向,根据实际在报考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学校之间做出合理抉择。

  二、报名时间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

  3月28日—4月3日,市县(单位)中招办、中学上传报考学生名单,省中招系统自动生成考生准考证号,并将准考证号反馈市县、学校及学生。

  4月7日—17日24:00时止,考生报名,在网上录入报名信息数据。

  (二)报名办法

  1.各市县(单位)将2012年在本市县(单位)预报名参加学业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名单(含直接到本市县、单位中招办报名的其他考生)上传至省中招系统。省中招办不受理未经市县(单位)中招办审核确认的名单。中招系统将给考生自动生成10位数字组成的准考证号(前两位为年份代码,3—6位为市县和毕业学校代码,7—10位为考生报名顺序号)。市县(单位)中招办应及时将考生的准考证号通知到学校,由学校通知所有考生。

  2.实行互联网网上报名。考生自行在互联网上凭本人准考证号和密码登录省中招系统进行报名信息的录入、修改、确认,打印“报名信息确认表”,并在“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签名。没有上网条件的,由学校负责下载打印《报名信息确认表》,发给考生填写,学校汇集后到市县(单位)中招办指定的网点集中录入。

  3.应届初中毕业生报名时,由学校负责核验本校考生的户籍(核验时,要特别注意鉴别户籍不在我省或不在本市县、单位的考生)及享受优惠照顾政策所需的有关材料(证明、证书、证明表、审核表等)的原件或复印件。经核验后的户籍簿及各种证明、证书等复印件,须有核验人签名和学校印章,并连同有关表格原件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报名结束后,学校须把考生纸质档案材料送市县(单位)中招办备案。涉及到享受优惠照顾政策条件的考生,市县(单位)中招办还要认真核对和确认。

  4.在外省市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回本人户籍所在市县(单位)报名时,应交本人户籍材料(原件供审核、复印件存档)、毕业学校证明(包括是否应届毕业生、评语鉴定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成长记录袋等)。市县(单位)中招办应告知此类考生何时参加由当地组织的体育、生物、地理、理化实验操作等科目的考试、考查,以及要配合做好综合素质评价、电子相片采集等事项。

  5.非我省户籍的考生(不含归侨考生、归侨子女考生、华侨在国内子女考生、港澳台籍考生和外国籍考生)报名时,需要增加提供以下材料:

  (1)《2012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非海南省户籍考生报名登记表》(附件3);

  (2)《2012年非海南省户籍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学校承诺书》(附件4);

  (3)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考生须提供师级以上部队的政治部门证明;

  (4)农民工子女考生和其他参加我省经济建设的人员子女考生,须提供我省公安部门出具的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的暂住证件或暂住登记证明(年满16周岁的提供暂住证件,不满16周岁的提供暂住登记证明)。

  6.归侨考生、归侨子女考生(不含侨眷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简称“三侨生”)须提供经县级以上外事侨务办审核的《2012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三侨生”审核表》(附件8)。港澳台籍考生、外国籍考生须提供有关身份证件(户照、身份证或居住证等)和县级以上外事侨务办、港澳台办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7.农村独生子女户子女、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须提供经市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审核的《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审核表》(附件7)。市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对该类考生审核结束后,要将审核确认合格的考生名单制册一式三份,一份自存,一份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在政府网上公示,一份上报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供复核。教育行政部门在公示考生名册时,要同时公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立的举报电话(65339884),以接受社会监督。

  8.县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负责对少数民族考生的身份进行审核确认,尤其是对世居与户籍在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市县的少数民族考生身份,更要严格审核。要认真审核少数民族考生本人和父母户口薄及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审核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名以示负责),并在《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附件9)上做出审核意见。审核表一式三份(连同有关证件复印件),一份由市县民宗部门保存,一份由考生报名时提交报名点录入系统信息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一份交市县中招办,由市县中招办核对系统信息后报送省中招办备案。审核工作结束后,市县民宗部门要将审核确认合格的少数民族考生名单制册一式三份,一份自存,一份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在政府网上公示,一份上报省民宗委以供复核。名册中,对世居在我省的黎、苗、回族初中应届毕业生要分类登记。教育行政部门在公示考生名册时,要同时公布省民宗委的举报电话(65339104)和省中招办的举报电话(65313119),以接受社会监督。

  9.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10周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公务员和教育、医疗、农业等方面专业技术人才(中级和中级以上职称)的子女,在报考国兴中学面向全省统一录取的公费生时,可以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同等待遇。此类考生应增加提交经各有关部门审查确认的《2012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汉族考生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待遇证明表》,经学校和市县(单位)中招办审核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由市县(单位)中招办负责在报名系统中输入考生身份相关信息。

  10.各市县(单位)中招办负责审查在中招办单独报名的应往届毕业生和社会青年的学力、户籍及享受优惠照顾政策所需的证件、证明材料是否属实(要特别注意鉴别户籍不在我省或不在本市县、单位的考生),并将复印件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

  11.报名结束后,市县(单位)中招办必须于 4月19日—29 日完成整理、修改、核对和汇总考生报名信息数据,录入考生少数民族身份及优惠照顾政策条件等特征。5 月8 日前市县(单位)中招办向省中招办集中报送享受省定优惠政策的考生的材料(含名册及各种证书、证明的复印件)和考场编排方案;市县(单位)民宗部门向省民宗委报送少数民族考生和报考国兴中学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同等待遇的汉族考生的审核确认名册以供复查。

  12.实行“谁主管、谁审查,谁确认、谁负责”的考生资格审查负责制,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当地政府,协调公安、民宗、计生、侨务等部门,根据部门职能,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审查学生的报名材料,严肃查处提供虚假材料报名和享受优惠照顾政策等行为。

  13.全省统一使用电子摄像的方式采集学生相片,各市县(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购置完善电子摄像设备,以满足学生电子摄像的需要。

  14.招生报名考试缴费按我省中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执行。市县(单位)招生学校不得擅立收费项目违规收费。

  三、填报志愿

  (一)继续实行考前网上填报志愿。

  (二)填报志愿时间: 5月16日—25日中午12:00为考生填报志愿时间; 5月26日—6月1日中午12:00为市县(单位)中招办和学校检查、纠正考生志愿信息,完善考生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时间。

  (三)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志向、爱好和家庭经济状况,依据录取批次,自主填报各类学校志愿。201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设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

  1.提前批:海南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海南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美合作实验班。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学校志愿。

  2.第一批:“省一级学校”(见附件2)。考生只能选报一所学校。

  3.第二批: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以及参照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进行录取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有面向全省招收公费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琼州学院附中、海南省东方中学、省农垦中学、省农垦加来高级中学、省农垦三亚高级中学。设2个志愿,每名考生只能选报二所学校。

  4.第三批:高职高专学校、省内外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一般普通高中学校和省、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的择校生。设3个志愿,每名考生只能选报三所学校。

  5.为提高第三批学校学生报到率,在第二批学校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且有修改志愿需要的考生可在8月5日—6日下午18:00前修改第三批志愿。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凭准考证号和密码,上网自主修改或由学校指定专人负责修改。录取时以修改后的志愿为准。未修改志愿的考生,考前所报志愿继续有效。

  (四)若干注意事项

  1.报志愿前,市县(单位)中招办和学校要派电脑教师对考生进行网上录入志愿信息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学校要开放机房,方便本校考生上网填报志愿。

  2.市县(单位)中招办和考生所在学校要指导考生按照志愿批次,正确填报志愿。有上网条件的学校,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凭准考证号和密码上网自主填报、修改《志愿确认表》,学校打印后,交考生及家长签名确认,放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备查。没有上网条件的学校,由学校下载打印《志愿确认表》交考生填写,并由考生及家长在表上签名确认,然后由学校汇集到市县(单位)中招办指定网点录入,不得遗漏。核对、确认后的《志愿确认表》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备查。考生志愿是招生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考生填报志愿窗口关闭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填报的志愿信息。

  3.各学校、教师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强行要求学生填报指定学校或限制考生填报志愿。

  4.外国籍学生只能填报具有接收资格的学校(见附件5)。

  5.具有本省户籍和学籍,但不在户籍所在市县(单位)就读和考试的考生,填报了户籍所在市县(单位)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志愿和海南中学等学校定向分配到户籍所在市县(单位)计划志愿的,必须向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提交户口簿进行复查。未提供或提供的户籍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有权取消其相应的填报志愿资格。省中招系统将向各市县(单位)提供此类考生名单以供复查,复查时间由省中招办另行通知。学籍所在市县(单位)如同意其填报当地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志愿,考生只能选择学籍所在市县(单位)或户籍所在市县(单位)相应学校志愿进行填报(二选一)。

  6.西南中沙户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等方面享受学籍地户籍考生的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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