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政法干警专业综合Ⅰ考前预测试卷(五)

来源:政法干警    发布时间:2012-12-16    政法干警辅导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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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页:简答、辨析题
  • 第7页:法条分析、案例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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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9页:多选题答案及解析
  • 第10页:简答、辨析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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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多项选择题
  41.AB【解析】故意杀人罪与抢劫罪是结果犯,其既遂以发生法定的结果为标志。具体而言,故意杀人罪的既遂要求被害人被杀害,抢劫罪的既遂要求行为人抢到财物。破坏交通工具罪是危险犯,其既遂只要求特定的现实危险状态出现;诬告陷害罪属于行为犯,其既遂既不要求结果发生,也不要求特定的现实危险状态出现,而只要求行为人的行为达到一定的程度即为既遂,具体说来,就是行为人捏造了事实并且进行了告发,而不论他人是否受到刑事追究,就构成犯罪的既遂。
  42.AB【解析】刑法理论上将特殊身份作为主体构成要件的或者作为刑罚加减根据的犯罪称为身份犯。身份犯又可分为真正身份犯和不真正身份犯。真正身份犯是指以特殊身份作为主体要件,无此特殊身份,则犯罪就根本不会成立。不真正身份犯,是指特殊身份不影响定罪但影响量刑的构成。如果行为人不具备该身份,犯罪也成立。如果行为人具备该身份,则刑罚的科处就比不具有该身份的人要加重或者减轻。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应予以从重处罚;报复陷害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因而属于真正身份犯;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重婚罪,刑法并没有从重处罚的规定。
  43.BCD【解析】甲的行为属于目标打击错误,又称为行为误差。所谓目标打击错误是指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由于失误而致使实际侵害的对象与行为人意图侵害的对象不一致。尽管因伤害导致死亡的后果和自己欲伤害的人不一致,但是乙与自己的父亲都属于“人”的范围,因此这种不一致不影响对行为人罪责的认定。本案中,甲只是出于伤害的故意而导致死亡的后果,因此,应成立故意伤害罪。
  44.BC【解析】正当防卫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实施,而不能针对第三者,所以甲砸伤第三者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而是过失行为。
  45.ABCD【解析】我国刑法理论根据罪状的表达方式以及繁简程度的不同,将罪状分为简单罪状、叙明罪状、引证罪状和空白罪状。
  46.ACD【解析】本题考查我国民法的渊源。在我国目前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都属于民法渊源,由此可见习惯作为民法渊源是受限制的,不是所有的民事习惯都可以作为民法渊源。另外,学说及法院判决皆不能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不属于民法渊源。
  47.AD【解析】本题考查紧急避险的性质。紧急避险属于自卫行为的一种,同时属于私力救济。
  48.ABD【解析】在民法上,通常将各种保护物权的方法分为物权的保护方法和债权的保护方法。物权的保护方法如排除妨碍、停止侵害、返还原物等;而债权的保护方法主要是指赔偿损失。
  49.ABC【解析】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两种,A、B、C项都是继受取得所有杈的万式。
  50.ABCD【解析】A项为共有财产分割的方式,B项是共有财产分割的效力,C项涉及共有财产分割的原则,D项可以参见《民法通则意见》第92条。  试题推荐:2012年政法干警考试备考冲刺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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