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政法干警中国宪法学复习资料

来源:政法干警    发布时间:2012-12-16    政法干警辅导视频    评论

(3)人民民主专政是最大多数人的民主,人民民主专政是民主与专政的结合。这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本质特征。我国现行《宪法》总纲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一规定充分表明: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而且我国的宪法和法律还就人民民主的基本内容和实现形式进行了系统规定。这就是:人民平等地享有管理国家、管理社会及各项经济文化事业的权利;通过完善和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实现人民民主的基本形式,使之真正成为人民行使当家做主权利、保障人民在国家中的主人翁地位的基本政治制度;切实保障宪法规定的公民各项基本权利与自由的实现;等等。只有切实保障人民民主,使广大人民真正掌握当家做主管理国家的根本权力,才能使全国人民思想解放、心情舒畅,充分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积极性和首创精神,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权力才能巩固,社会主义事业才能进一步发展。

  (4)在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中,建立了极其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形成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现代国家的政治都是政党政治。我国的政治也不例外。如前所述,工人阶级对国家的领导是通过共产党来实现的。不仅如此,在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内部还有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在国家政权中处于领导地位。与此同时,在我国还有八大民主党派。这些民主党派大多产生于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在长期的革命和斗争史上,它们不仅为中国的革命和建设事业作出过重要贡献,而且选择并接受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中国共产党形成了合作的传统,并进而形成了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实践证明,这一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的重要内容。因此,1993年的《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根据1989年12月20日中共中央发表的《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的基本内容在于:“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而且,中国共产党对各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同时,各民主党派有在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

  (二)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点,是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这一制度主要包括:

  (1)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

  (2)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建设者和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

  (3)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

  (4)“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

  (5)以参政议政和互相监督作为多党合作的主要内容。

  (6)以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统一祖国、振兴中华为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共同目标。

  (7)以宪法为多党合作的根本活动准则。

  (8)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形式主要有:

  ①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政治协商,主要采取民主协商会、谈心会、座谈会以及就重大问题向中共中央提出书面政策性建议和约请中共中央负责人交谈等方式;

  ②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国家权力机关参政议政和进行民主监督;

  ③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各级政府及司法机关领导职务;④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发挥各民主党派的作用。

  (三)统一战线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统一战线是我国革命和建设取得胜利的重要法宝之一,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性质和任务。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历史时期,我国的统一战线已经发展成为爱国统一战线,它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在内的广泛的政治联盟。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组织形式。政协按其性质不属于国家机构,也不同于一般的人民团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会议时,一般都吸收政协委员列席。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多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会议同时召开,并吸收政协全国委员会委员全体列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主要职能是: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地方重要事务、政策和法律的贯彻、群众生活和统一战线的重大问题进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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