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中国法制史辅导:中国法律思想史笔记(四)

来源:政法干警    发布时间:2012-12-16    政法干警辅导视频    评论

  三.特点   鲜明的时代特色
  1. 对封建君主专制的批判突破了自然经济的观念,是从商品经济观念出发进行的(交换不发达的人身依附到交换发达的私己主义)
  从人身依附的观念来批判封建统治实际上不能突破自然经济,只是封建主义的异端思想,他的思想是资本主义萌芽在意识形态的反映,从私己主义观念出发来批判封建统治,突破了自然经济的观念而表现出民主启蒙的特性
  2. 一反传统的儒家思想,认为私与利是人与生俱有的本质;公然宣称人性自私,并以私与利作为论述的武器;人性自私,圣人和帝王也同样如此,君主仅是维护在每个人私利基础上的公众利益,所以是公仆,君主专制的不合理之处就在于君主的自私自利妨碍了老百姓的私利,合理的为“天下为主君为客”,理想的法制为天下之法,理想经济制度是农工商业共同发展;贵不在君主,贱不在草莽
  3. 无论是对封建君主以及法制进行批判,或者是对其理想社会的描述,无不盛赞古代(三代)表明其思想具有浓厚的空想性;但必须指出的是,他赞扬古代,并不是要复古,他的复古主张只是他否定现实的一种手段,实际是“托古改制”,这种现象在封建社会后期新兴的资本主义势力还没有发展到足以给思想发展以决定性的影响之前是不足为怪的,明清社会内部商品社会虽有所发展,但是两千年的封建基础盘根错节,使得当时社会不能给思想家提供更多的东西,当新文化自身内容尚未找到独立的表现形态时,不得不求助于古代的权威,在复兴古学的形态下,寻求革新,启蒙思想家之所以将目光投向古代,还因在古代文化中还蕴含着许多加改造就可以为其所用的东西,所以他们尽量寻找利用古代思想,一方面可以为自己涂上一层保护色,另一方面可以作为一面旗帜来号召、团结、争取民众
  4. 受中国传统思想影响根深蒂固,因此其思想既带有浓厚的民族特色,也带有明显的历史局限性
  他的法律思想的中心是立法为公,在主观上,他是以代表天下所有人的身份看看问题,抛开所有的自私性,但他的法律思想中的民主性与西方近现代民主意义不完全相同,民治方面人民的权力十分有限,虽然也主张人民有权推翻暴君,统治者须了解民意,但代议、政党、选举等从未提到;虽然强调法治以及一种类似宪政的政治,但仍把实行根本大法的责任寄托在人君身上,这一点与传统儒家士大夫是完全一样的,改革因自上而下推行,与儒家相同
  进步思潮缺乏稳固的思想基础
  第四节  改良派康有为
  一.变法的理论依据
  1.《公羊三世说》: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三个阶段(据乱世;升平世;太平世)(小康;大同)
  2.《进化论》:人类社会必然由据乱世到升平世到太平世;据其估计,当时中国正处于由据乱世向升平世过渡的阶段,所以中国应通过变法维新赶上西方社会达到升平世,然后创造条件向太平世过渡;这三个阶段只能是循序渐进的;一方面是要改造清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另一方面是反对社会革命;反对封建正统的“天不变,道亦不变”及“变器不变道”的早期改良思想,提出了全变的主张(外国势力太猖狂,要兼采中西变法)
  二.主张君主立宪
  专制政体以国为私,一人掌握政权,应由立宪国代替。适用君主立宪的原因:
  1. 在中国当时的情况下只能实行君主立宪,而不能实行民主共和,君主立宪适用于升平世,而民主共和适用于太平世
  2. 当时中国最根本的问题是反对以国为私,而实现以国为公。君主立宪即可实现以国为公
  3. 君主立宪与民主共和在实质上是一样的,不同之处是君主立宪有一个虚君。赞赏西方的三权分立制度,西方国家强大的原因在于三权分立。在立法、司法和行政中,最重视立法权,特别强调议会国会的作用。有没有国会被其看作是否为公的标志
  4. 主张民权,但反对通过革命实现民权,只能循序渐进
  三.法律进化和大同理想
  人都有竞争之心,但又有合群之性,圣人君主非上天所指定而是由群众选举产生来担任公共保全事物,其产生是随社会进化而产生的,并且目的是为了公众利益。法律产生也分据乱世、升平世和太平世三个阶段
  据乱世,法律由保护人民变为压抑不平之法,失去了其原本的意义,由帝王进行统治,人民不完全享有公权,施行的歧视妇女与种族的法律,社会上存在犯罪现象,而且刑罚残酷,审判迟缓,
  升平世,社会制度和法律都进一步,国家依然存在,但实行君主立宪或民主共和制,社会上还存在私有财产,但人民都享有公权和私有财产权利,除非万不得已,这种权利不得限制和剥夺,贵族阶级仍然存在,各国仍有自己的法律,但对罪犯不施酷刑,审判迅速,有辩护制度(以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为蓝图)
  太平世,无国家,无帝王,无家庭,无财产,全世界只有一个公政府,人们享有充分人权,全世界遵守统一公法,没有犯罪,人还会犯错,但只需教育和罚款,禁游惰,禁独尊,禁竞争,禁堕胎(既向往资本主义制度同时希望避免其弊端)
  犯罪原因:(1)贫穷,主张从救贫入手,不能单靠严刑以待之(2)家庭亲属关系的存在,会发生抚养、争分财产等诉讼纠纷,有夫妻关系的存在,就有争色争欲的存在,甚至刑事犯罪(3)君长爵位名份的存在,产生争夺(4)私有财产的存在,产生财产和债务纠纷
  消除“九界”:国、级、种、类、家、产、乱、苦、界
  从实现男女平等开始,男女平等各自独立是天赋人权
  坚守君主立宪法,主张保皇;对促进思想进步有不可磨灭的作用
  第五节  孙中山
  一.法治与民主相结合
  民权主义是核心,是政治的根本;目的在于推翻君主专制,建立民主共和;对内封建社会人民的权利尽数被剥夺,对外清政府媚外卖国,使中华民族遭到前所未有的危机。清法律是镇压人民保护专制的工具。由平民革命以建立国民政府,即建立民主共和制度,所有国民有参政权,议会以公民公举之议员组成,总统由民选产生。《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用根本法的形式宣告了封建制度的灭亡和民主共和制的产生,确立了主权在民的思想,建立资产阶级共和。这是他的民主与法治相结合的体现
  二.主权宪法学说
  这是孙中山法律思想中最重要的内容;是总结了中外法治历史经验提出来的,将西方宪法理论同中国实际结合
  1. 宪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规定了政权的构成和人民的权利
  2. 论证制定宪法与建立民主共和国的关系,有了良好的宪法才能建立一个真正的共和国家
  3. 总结了欧美各国宪法,参酌中国固有的考试和检察制度,形成了五权宪法的理论
  五权分立:在欧美各国形成的司法、行政和立法三权之外另立考选权和纠察权;认为三权分立易出现议会专制
  4. 为扩大直接民权,提出了权能分治理论
  两种力量:政权,管理政府的力量,享有的主体是人民,包括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否决权;治权,由政府享有,实际上即五权。两者并不对立,而是统一的,人民掌握政权是为了造成一个为人民服务的政府,政府行使治权是通过职能上的分工合作实现统治以确保人民的政权,所有权能分治是实行五权分治的保障
  社会存在三种人:先知先决(治权),后知后决(政权),不知不决(只可听从训导,无权力)
  由于治权凌驾于政权之上,所以往往可能在民主的旗帜下而采取专制,这是一重大缺陷
  三.利用法律保护民权,革除社会陋弊
  1. 确认各族人民平等,享有选举、参政、居住、言论、出版、集会、信仰自由等权利;强调妇女和男子享有法律上平等的权利;五族共和的民族平等思想(汉、满、蒙、回、藏)
  2. 保护人民的人身自由权(禁止买卖人口、贩卖华工;改变主奴关系,代之以雇主、雇人的关系)
  3. 保护人民的财产权(“财产之重,等于生命”)
  4. 通过法律主张禁烟、禁赌
  四.主张建立资产阶级民主的司法制度
  强调司法为独立机关(司法独立),法官考核;禁止刑讯、体罚;不该有网刑;审级制度(四级三审制);主张建立律师制度,保护当事人的辩护权
  较改良派有明显的革命性和民主性,所以影响较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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