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中国法制史辅导:中国法律思想史笔记(四)

来源:政法干警    发布时间:2012-12-16    政法干警辅导视频    评论

  第四章  封建社会后期的法律思想
  宋朝对人民思想加强统治,理学的兴起,且有反理学的改革家
  第一节  理学的兴起及影响
  一.兴起
  1. 理学是一种学术思潮,在封建社会后期占据统治地位 来源:考
  2. “理”是宇宙的最高主体和万物的本源
  3. 源于唐朝中后期的韩愈(“道统论”)和李翱(“性善情恶说”)
  4. 程浩,程颐为奠基人:“理”,“气”,“道”,“器”
  5. 朱熹继承二程的体系,是当时封建社会经济政治的反映,是儒道佛三家互相斗争、互相融和的结果
  二.影响
  在完善封建正统的同时,也对封建正统法律思想进行总结和提高,完成了正统思想的哲理化,人也是理和气的结合,理在人性上表现的是“天地之性”,气在人性上表现为“气质之性”,理存在气当中但理义是气的主宰和支配,气中含有人欲,这种人欲有使人这恶的危险性,圣人、君主没有人欲之私,因而有统治的资格,君主是理在人间的代言人,他代天行事,谁违背君主就是违背天理,统治者的统治措施:德、礼、政、刑,根本目的:根除人欲,恢复天理(存天理,灭人欲),刑罚作用有限,最终还是要靠教化
  对封建社会后期法律思想的影响: 采集者退散
  因为刑罚被说成“存天理,灭人欲”的正义手段,所以统治者就不再忌讳严刑
  封建伦理道德观念获得理学理论外衣后,增加了迷惑性和欺骗性,它严重禁锢着劳动人民的精神活动,压抑了中国人的权利观念,也遏制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第二节  朱熹
  一.变法、改革主张 本文来源:考试大网
  认为宋朝已陷入危机,必须改革,变法的指导思想就是纲常明教,要以仁义为先,改革的根本方法是改变人心,首先要改变君主的心术,要限制君主独断专行
  三个建议:加强宰相和谏官的职权;君主立法要和大臣商议,听取大臣意见;通过加强地方权力来制约君主权限。但最根本的是加强君主的个人道德修养
  二.德礼政刑、相为终始
  对德与礼,政与刑的内部关系进行阐述,探讨四者的外部关系且将其纳入“存天理,灭人欲”的轨道 采集者退散
  德:心理上的道德品质;礼:道德规范和伦理观念,包括贯彻培植伦理观念的礼教、教化;德是礼的依据,礼是德的保障
  政:法律制度、行为规范;刑:刑罚措施,使法律得以实现的一种强制力量;政是刑所依据的标准,而刑是政实现的保障
  作为统治方法,它们都是天理的产物,从本质上是一样的,但在具体运用过程又有轻重本末的差别;德礼为本,政刑为末;四者相互依存,形成了一个循环
  气禀最厚:导之以德;厚:齐之以礼:薄:导之以政;最薄:齐之以刑(然尚有为恶之心)
  三.以严为本,而以宽济之
  出于镇压农民起义和巩固统治阶级内部的目的;在执法过程中无必要从轻从宽;刑越轻,人民越容易犯上作乱;主张轻刑的原因——
  (1) 看问题片面:知犯人可怜,不知被伤人更可怜
  (2) 当时的执法者多受佛教投应说的蛊惑
  (3) 执法者对恤刑本义的曲解,恤刑指有罪的人得以处罚,无罪的人不得处罚,罪疑之轻
  原则:
  (1) 反映在刑罚上主张恢复肉刑(“残其肢体,全其生命”),增强刑罚的威慑力 www.Examda.CoM考试就到考试大
  (2) 反映在诉讼程序上提高诉讼效率和审判质量,选拔和培养司法官吏
  (3) 在审判当中另一个反映是严格维护封建等级制度,传统的德治很难奏效
  存天理,灭人欲:
  (1) 发展到以理杀人的最魁祸手应该是统治阶级,理学家并没有把所有物质欲望都算作人欲(“饱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
  (2) 发展到以理杀人并非只对劳动者,也包括统治者在内(统治者加强自身修养,走内圣外王之路
  (3) 理学的天理人欲论在提升中国知识分子人格、涵养民法气节方面具一定积极意义(“学者须是革尽人欲,复尽天理,方始是学”)
  第三节  黄宗羲 考试大-全国最大教育类网站(www.Examda。com)
  一.背景(明末清初启蒙思想家)
  风云变幻的动荡社会;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萌芽;出现了市民阶层,形成了一股新的力量;人身依附关系较为减弱,市民文学产生;黄宗羲反封建的法律思想较完备,含较多民主思想;父亲参与东林党(讽议朝政,裁量人物);《明儒学案》,《明夷待访录》
  二.法律思想
  1.反对君主专制,主张限制君权
  (1)“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从君权神授入手,以朦胧的天赋人权思想论证;人人都有自私自利的本性,所以天下有许多公害没有人管,因此大家推举产生君主,君主产生的宗旨是为了兴公利、除公害,后来的君主把天下之利尽归于己,把天下之害尽归于人,而且把天下看作自己莫大的产业,还要使他的子孙受益无穷;实际上是一种君权民授的观点
  (2)“天下为主,君为客”:三代以前的君民关系如上,君权即君主对民众所承担的责任,君主恰恰以勤劳、辛苦千万倍于民众受到大家尊重,后世君权被看成莫大产业而非责任,君主不再关心公众利益而是如何通过巩固至尊地位来满足自己需要,这时君民关系转变为“君为主,天下为客”的局面,这种现象违背设君之道,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限制君权
  (3)限制君权的措施: 本文来源:考试大网
  ① 君臣共治,“君与臣,名异而实同”,职责都是治理天下,君臣关系是基于人民需要产生的共事关系,不同于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父子之间的尊卑关系,反对愚忠,基于治理天下的责任而共事,君臣应为师友关系,对君主的错误应勇于提出
  ② 重设宰相职位,与君主分享统治权,地位与君主不相上下,宰相有自己的行政衙门,是行政首脑,加强宰相权力以制约君主专制,宰相不传子而传贤(君主传子不传贤),可以用传贤的宰相来制约不传贤的君主
  ③ 学校议政,学校不仅培养人才,而且是“治天下之具”,强制使学校成为社会舆论的中心,起到监督政府机构,表达民意的作用,每月初天子和百官听太学校长讲课,天子和百官就弟子之列,太学校长直言不讳地谈论政治得失,地方相同;学校实际上为督察机构,有人将其看作代议制的雏形
  ④ 地方分治,分封有利于地方发展,郡县制有利于国家统一,两者结合,加大地方权力,包括军权、财权、行政管理权、人事任免权,充分发挥地方独立性和自主性,使君主有所顾忌,不也为所欲为,所采取的办法已放弃了用伦理道德去教育,约束君主内心的传统,而主张通过建立现实的制度来解决;对未来的构想与时代的潮流趋于一致
  2.以天下之法取代一家之法
  法律为天下人公利而设;让天下人共享天下的财富;天下之法的特点是“藏天下于天下”;一家之法是藏天下于筐箧之中;为君主设法,法律无论如何严密,仍然会生乱
  3.有治法,而后有治人
  治法和治人有机结合,治法是基础,在此之上才能产生真正的治人;这种治法是良法,是立法为公的天下之法;治国首要问题是制定一部体现公利、保障人民平等享有私有财产、追求私利的良法;反映了资本主义时期市民阶层的利益和要求
  4.提倡富民、利民、工商皆本的经济立法思想
  在经济上,通过法律制度确保人民私有权及国计民生的稳定,私有财产权是通过法律规定的,并不是天赋人权,要解决财产问题首先要解决土地问题;主张重新确立土地制度,具体上把全国土地按质量分为五等,将土地分给无地的农民,使农民都有维持生计的工具;主张改革税率,使获得土地的人不会因高额税率而债台高筑又丧失土地;改变税务局收不断累进增加的恶性循环;主张只保留地税、地租;想通过税收的法律制度来限制君主无限制的剥削,来实现土地上的民主主义;但并未考虑可操作性,是带有空想色彩的平均主义的改良
  他是第一个提出工商皆本的中国思想家,认为古人的“崇本抑末”中的“末”是供帝王享受的奢侈品及一些铺张习俗,是浪费,所以称为“末”,而工商是推动生产、富国利民的事业,所以皆为根本,要求政府旅途放任工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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