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考试政治考核知识点三: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

来源:政法干警    发布时间:2012-12-16    政法干警辅导视频    评论

(三)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
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及其方法论意义:
 
1.事物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坚持用联系和发展的观点看问题。 
联系:指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 
要准确把握联系这一概念,应注意:一方面,哲学上所讲的联系,是对世界上万事万物普遍存在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关系这一共同特性的概括和总结。因而,联系就是互相影响、互相制约的关系。另一方面,联系即概括事物之间的外部关系,也包括事物之间的内部关系。 
联系的普遍性原理:任何事物内部的各个部分、要素和环节是相互联系的。世界上任何事物都与周围的其他事物相互联系着,孤立的事物是不存在的。整个世界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 
方法论意义:要求我们用普遍联系的观点看问题,反对用孤立的观点看问题。 
联系的客观性、多样性、条件性原理: (1)事物的联系是本身固有的,它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人们既无法否定某一事物与周围事物的客观联系,也无法割断事物的昨天与今天、今天与明天的联系,联系是客观的。(2)世界上的事物千差万别,事物的联系也是多种多样的。有直接联系和间接联系、内部联系和外部联系、本质联系和非本质联系、必然联系和偶然联系等。(3)事物联系的内容、形式、性质随条件的变化而变化,联系具有具体性、条件性。 
方法论意义:我们必须认识和把握事物的真实联系,要从事物固有的联系中把握事物,切忌主观随意性。必须具体地分析事物之间各种不同的联系,一切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发挥主观能动性,变不利条件为有利条件,使事物向好的方面发展,从而建立新的联系。 
普遍联系的观点 
普遍联系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一个总特征,是唯物辩证法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普遍联系的观点是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的方法论的理论基础,只有从理论上懂得事物联系的普遍性,才能自觉地坚持用联系的观点看待和分析问题。 
正确理解事物联系的普遍性,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哲学上联系概念是对世界上万事万物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关系这一共同属性的概括和总结,它是一个高度抽象的辩证法的范畴。 
(2)事物的联系具有普遍性。所谓联系的普遍性有两方面的含义:①每一事物都处在普遍联系之中。从内部构成要素看,是普遍联系的;从与周围其他事物的联系看,也是普遍的;从事物发展的历史和趋势看,该事物与过去和将来的联系也是普遍的。②联系这种关系在世界万事万物中都普遍存在的,因而具有普遍性。但一定要注意,不能把普遍联系理解为任何两个事物之间都有联系。 
发展:就是指新事物的产生,旧事物的灭亡,即新事物代替旧事物。 
新事物:是指符合客观规律,具有强大生命力和远大前途的东西。旧事物:是指同客观规律背道而驰、正在日趋灭亡的东西。 
事物是变化发展的原理: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的认识都是变化发展的,世界上每一事物都有其产生和发展的过程,绝对不变、根本不发展的事物是不存在的。发展的实质就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方法论意义:要求我们必须用发展的观点观察和处理问题,反对用静止的观点看问题。(1)要把事物如实地看成是一个变化发展的过程;(2)要弄清事物在其发展过程中所处的阶段和地位;(3)要有创新精神,促进新事物的成长。 
2.质、量、度。量变和质变。坚持适度原则。 
质,是使该事物成为它自身而区别于其他事物的一种内在规定性。 
量,是事物存在和发展飞规模、程度、速度、水平。 
度,是一定事物保持自己质的量的限度。 
量变与质变的辩证关系原理:(1)量变,指事物在数量和程度上的逐渐的、不显著的变化。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必要准备。任何事物的变化发展,都是先从量变开始的。没有量变做准备,就不会有质变。(2)质变,指事物显著的、根本性质的变化。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事物的变化发展必然先从量变开始,而当量变达到一定程度时,又必然会引起质变。(3)一次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并不等于事物发展变化的终结,新的事物又开始了新的量变,量变到一定程度时,又会引起新的质变。事物就是不断地经过“量变——质变——新的量变——新的质变”这样两种状态的循环往复,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永不停息地向前发展的。事物的变化发展都是量变与质变的统一。 
方法论意义:(1)要坚持适度原则;(2)要不失时机促成飞跃;(3)要重视量的积累。 
3.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坚持内外因相统一的观点。 
矛盾:是事物自身包含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简言之,辩证矛盾就是对立统一。 
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个基本属性,它们同时存在于一个矛盾统一体中,矛盾双方既相互依赖又相互斗争,由此使矛盾双方的地位发生变化,去推动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 
内外因辩证关系原理: 
内因:指事物的内部矛盾。 外因:指事物的外部矛盾。 
在事物的发展中,内因与外因同时存在,缺一不可。事物的发展是内因和外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但是,内因和外因在事物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方法论意义:要求我们在观察和处理问题时,就要既看到内因,又看到外因,坚持内因和外因相统一的观点。 
4.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坚持矛盾分析的方法,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矛盾的普遍性: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并且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即 
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方法论意义:要承认矛盾的普遍性和客观性,敢于承认矛盾、揭露矛盾,而不能害怕矛盾、回避矛盾和掩盖矛盾。承认矛盾的普遍性和客观性,是正确对待矛盾的前提;要善于全面分析矛盾,坚持两分法,防止片面性。 
矛盾的特殊性:指矛盾着的事物及其每一个侧面各有其特点。表现为千差万别的事物都有自己的特殊本质,是区别事物的根据,也是认识事物的基础。 
方法论意义:在矛盾普遍性原理的指导下,具体地分析矛盾的特殊性。想问题、办事情必须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是我们认识事物的基础,是正确解决矛盾的关键,是马克思主义的灵魂。反对不问具体情况千篇一律“一刀切”,反对把马克思主义当作教条的错误思想和做法。 
矛盾分析的方法:就是认识事物的根本方法。掌握矛盾分析的方法,就是要运用一分为二的观点,坚持两点论,两分法;要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善于把握重点和主流,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原理: 
首先,二者是相互联结的。一方面,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没有特殊性就没有普遍性。另一方面,特殊性也离不开普遍性,不包含普遍性的特殊性也是没有的。其次,二者是可以相互转化的。随着场合的变化,普遍性和特殊性可以互相转化。 
方法论意义:对于我们正确地认识事物,学会科学的工作方法,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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