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民法学全真模拟预测试卷(八)

来源:政法干警    发布时间:2012-12-16    政法干警辅导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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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页:单选题(1-10)
  • 第2页:单选题(11-20)
  • 第3页:单选题(21-30)
  • 第4页:判断题(31-40)
  • 第5页:简答、论述、案例分析
  • 第6页:单选题答案及解析
  • 第7页:判断题答案及解析
  • 第8页:简答题答案解析
  • 第9页:论述及案例分析答案
  三、简答题
  41.答:法人的终止也称法人的消灭,即法人丧失民事主体资格,不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状态。法人终止的原因主要包括:(1)依法被撤销;(2)自行解散;(3)依法宣告破产;(4)其他原因。
  42.答:无权代理是指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权代理主要表现在:
  (1)未经授权的“代理”。民事主体未经他人授权,也没有法律的规定或国家主管机关的指定而擅自以他人名义所为的行为。
  (2)代理权消灭后的“代理”。代理权基于被代理人的撤销、有效期限届满、代理事务已完成或附解除条件之代理中因条件成就而消灭后,原代理人仍以原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
  (3)超越代理权限的“代理”。超越代理权限的部分属于无权代理。
  43.答: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包括:
  (1)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双方民事法律行为。这一分类的标准是民事法律行为所需的意思表示构成。
  (2)单务民事法律行为和双务民事法律行为。这一分类的标准是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构成。
  (3)有偿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偿民事法律行为。这一分类的标准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是否要求对方给付对价。
  (4)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和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这一分类的标准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以交付实物为条件。
  (5)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这一分类标准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必须采用特定形式。
  (6)主民事法律行为和从民事法律行为。这一分类的标准是民事法律行为之间的相互依从关系。
  (7)有因民事法律行为与无因民事法律行为。这一分类的标准是法律行为与其原因之间的关系。   试题汇总:政法干警民法学全真模拟预测试卷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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