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招标法律法规教材解读: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来源:招标师    发布时间:2013-04-07    招标师辅导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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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页:投标文件的构成
  • 第2页:投标文件的编制
  • 第3页: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4.1.4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工程施工项目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的规定主要有: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规定的其他内容;未按规定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对于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39条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35条均规定,投标人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书面通知招标人。《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书面通知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修改的投标文件还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2)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
  《机电产品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的有关规定主要包括:
  1)投标文件应包括开标一览表。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还应将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然后再将所有信封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
  2)内外层信封均应:①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文件中指明的地址;②注明项目名称、投标邀请的标题、编号和“在(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并填人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
  3)内层信封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将迟交的投标文件能原封退回。
  4)如果外层信封未按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也应按规定密封、标记。
  无论是工程施工、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还是其他类型的招标,除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文件及其修改的密封与标记作出规定外,招标文件还可能根据具体需要增加其他密封和标记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编制时也应加以注意。
  4.1.5投标文件的送达与签收
  《招标投标法》第28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1)投标文件的送达
  对于投标文件的送达,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投标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招标文件中通常会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提交的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
  2)投标文件的送达方式。投标人递送投标文件的方式可以是直接送达,即投标人派授权代表直接将投标文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送达,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送达。邮寄方式送达应以招标人实际收到时间为准,而不是以“邮戳为准”。
  3)投标文件的送达地点。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地址送达,特别是采用邮寄送达方式。投标人因为递交地点发生错误而逾期送达投标文件的,将被招标人拒绝接收。
  (2)投标文件的签收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送达后,招标人应签收保存。《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38条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34条均规定:“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3)投标文件的拒收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送达,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1)对于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50条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41条均规定:“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对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除了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文件之外,《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30条还规定,投标人在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还应当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进行免费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有效地进人招标程序。
  3)对于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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