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招标师项目管理与采购相关答疑(八)

来源:招标师    发布时间:2013-04-07    招标师辅导视频    评论

  评审经过

  第一次中标候选人产生过程。

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后,他们首先对X、Y、Z三家投标报价最低为549688元的X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综合评审结果时,甲提出:“招标文件规定光驱:DVDRW,而其投标文件写的是:COMBO。招标人要的是带刻录功能的,而此投标人提供的是不带刻录功能的。没有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建议对其作废标处理。”乙称:“不属于重大偏差,但必须要他签写提供带刻录功能光驱的保证书。”丙说:“其他条件都符合,这么大采购规模的项目,就因这一小点疏忽判定其废标,太可惜了,我认为是有效投标。”丁道:“X的投标参数DVDRW存在负偏离问题,但可作轻微偏差处理,同意定为合格标。”参与评审的采购单位经办人也认为:“不属于重大偏差。”最终,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要求X投标人作出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光驱,其书面承诺为:“光驱部分保证提供刻录功能(DVDRW),投标价格不变。”在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的报告中,将X投标人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对外公示两天。

  第二次定为废标。公示第一天,招标人就收到Y的质疑,同时向招标投标监督机构进行了投诉。其内容基本一样。主要的阐述:“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光驱为DVDRW,而X投标文件载明的是COMBO(康宝),这两者有明显区别。一是功能上,COMBO只能读取DVD光盘,刻录CD光盘(最大容量不超过0.8GB),而DVDRW不仅能读取DVD光盘,而且能刻录DVD光盘(容量至少达4.7GB);二是价格上,普通的DVDRW和康宝(COMBO)的价格差别近80元/台,而品牌电脑原装的DVDRW和康宝的价格差别超过100元/台。我方认为,目前第一中标人所投产品的配置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配置要求。”采购人的答疑函说:“经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专家评定:关于COMBO(康宝)与DVDRW的偏差问题,不属于重大负偏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甲投标人已作出书面承诺。”次日,监督机构召集评标委员会的原班专家重新评审,得出的结论为:“经各评委复议,甲投标文件的有关技术参数,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故作废标处理。因此次有效投标不足三家,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这时,采购人提出:我单位下学期的教学计划已经确定,还要对老师进行培训,必须迅速采购到位,否则耽误教学。

  在监督机构、评标委员会的共同努力下,又评审乙方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对外公示。

  次日,甲向招标人和监督机构递交了投诉书称:“戏剧般的变化,荒唐之极,我公司感到非常的震惊”;“在评标过程中,专家评委已经提出这个问题,还要求我公司对该问题作出了书面承诺,既然要我公司做出承诺,就应当认同承诺书为投标书的一部分,所谓的技术参数部分不存在成为重大偏差。”“我们认为,招投标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评审结论也是这些专家评委严格审定的、非常严肃的结果,岂能如儿戏般的更改?这是对我公司极不负责任的行为。”

  第三次到更有权威性的机构评审。为了体现公正性,该县招投标监督机构要求招标人到市抽取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评标委员会提交的报告称:“X符合资质要求,但技术参数偏离招标文件要求(即招标文件要求光驱DVDRW,而投标文件为COMBO);Z资质符合要求,技术参数全部响应,报价为578563元; Y资质符合要求,技术参数完全响应,报价为550943元;经评委一致推荐乙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丙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甲既未定为废标,也未让其为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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