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项目管理与采购辅导:工程建设项目管理

来源:招标师    发布时间:2013-04-07    招标师辅导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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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页:目录
  • 第2页: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因素等
  • 第3页: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决策
  • 第4页:工程建设项目评价
  • 第5页: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
  • 第6页:工程建设项目的进度管理
  • 第7页: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
  • 第8页:建设工程专项合同
  • 第9页: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的管理
  • 第10页: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
  • 第11页:工程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
  • 第12页:一体化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
  • 第13页:项目投资与造价管理
  • 第14页:工程建设项目风险管理
  四、工程建设项目管理
  3.1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因素、模式及应用
  工程建设项目是指那些在一定条件约束下开展的,以形成固定资产为目标的特殊项目,通常在一个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范围内,由一个或若干个有内在联系的单项工程所组成的,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实行统一管理。
  采购管理是工程建设项目及管理的重要环节和任务,涉及工程项目的采购也是国际国内招投标服务的主要适用领域。
  3.1.1工程建设项目生命周期(了解)
  建设生命周期的阶段划分
  工程建设项目生命周期可用两种常见的方式、即四阶段和三阶段表达方式予以表达。
  (1)四阶段表达方式是:
  第一阶段:项目决策。项目建议书,项目方案设计(工程方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等项目的决策阶段。
  第二阶段:工程设计与计划。工程设计与编制预控计划阶段。
  第三阶段:施工。工程采购与施工阶段。
  第四阶段:移交使用。处于保修期的项目使用阶段。
  (2)三阶段表达方式是:
  项目前期管理阶段(决策)。
  项目的建造期或建设期管理阶段(设计和施工合为一个阶段)。
  项目后期(竣工保修)管理阶段。
  (注意:与“项目生命周期”的四个阶段/六个阶段之区分。)
  (注意:与“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的六个工作阶段”的比较。)
  3.1.2工程建设项目参与方及其他利益相关方(了解)
  工程建设项目参与方:业主(熟悉)、管理咨询方(熟悉)、设计方、施工方;
  项目的其他利益相关方: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受到项目影响的社区及公众等。
  3.1.3工程建设项目各参与方介入项目的周期(了解)
  业主对项目的介入必须是全过程的。在项目的不同阶段,业主身份的表现方式可能有所不同。
  管理咨询方的介入:
  业主在决策阶段就委托管理咨询方介入项目管理——“项目全过程管理”(PM);
  业主在工程设计与编制预控计划阶段才委托管理咨询方介入项目管理——“建造全过程管理”(CM);
  业主在施工图设计完全完成后才委托管理咨询方介入项目管理——施工监理服务;
  如业主只委托如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评估、招标代理、编制标底等专业性的管理咨询工作——阶段性咨询服务。
  设计方开始介入项目工作的时间,其起始期往往均是在项目方案设计阶段甚至可能更早。
  施工方介入项目的结束期基本上都是相同或相近的,但其介入项目的开始期却因项目管理模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并与其前置条件——招标图纸的完备情况相互衔接:
  1)以施工图纸作为招标图纸,施工方介入的只是项目的施工阶段;
  2)以扩大初步设计的图纸招标,施工方就已介入了项目的施工图设计阶段;
  3)以招标用的方案设计图为基础,总承包方所介入的是项目建造的全过程。
  3.1.4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模式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实施方法:
  1)线性顺序法;
  2)快速路径法。
  采用快速路径法加大了工程实施管理的风险,运用它也是有约束、有限度的。
  线性顺序法、快速路径法管理实施方法的相互关系:
  1)线性顺序法与快速路径法本身并无先进与落后之分;
  2)快速路径法本身就是建立在线性顺序法基础之上的;
  3)同一项目中往往交错地采用线性顺序法和快速路径法来实施。
  各种建设项目管理模式下的合同关系(7种):(熟悉)
  (1)传统管理模式(DBB)的合同关系:业主只进行一次施工招标并与一个施工单位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如有其它施工与供货单位参与项目,则它们均将由前述施工单位自行确定并成为它的分包商。
  该模式管理的技术基础是线性顺序法,它的缺陷是耗时较长。
  该模式工作界面清晰。FIDIC(红皮书、粉皮书)的工程管理基础也是这一模式。
  (2)建造管理模式(CM)的合同关系:与过去那种等招标用设计图纸全部完成之后才集合进行一次性招标的传统项目模式不同,建造管理模式将全部工程按专业分割为若干子项工程,并对有关子项工程采取依次性发包。该模式下的多为平行发包的合同方式。
  该模式将全部工程按专业分割为若干子项工程,并对其有关子项工程采取依次性发包,其技术基础是快速路径法。由业主直接就每个分项工程与专业承包商签订平行的承包合同,即不设施工总承包商。
  业主与各个设计、施工承包商、设备供应商、安装单位等签订合同,是承包合同关系;业主与CM经理、建筑师之间则是咨询合同关系;而业主任命的CM经理与各个施工、设计、设备供应、安装等承包商之间则只是业务上的管理和协调关系。
  最大优点:缩短工期。风险:业主(主要是设计变更风险)。
  (3)管理承包模式(MC)的合同关系:项目管理的风险承担关系由业主转移给管理承包商,承包商与供货商均直接与管理承包商签约,而不是与业主签约。
  风险:管理承包商。
  (4)设计、采购、建造模式(EPC)的合同关系:减少了设计与施工方在合同上的工作界面,EPC合同通常应为总价包干合同。
  (5)设计+管理模式(D+M)的合同关系:这一模式是业主将分别委托建筑师与工程管理咨询公司改为委托一家公司同时承担二项业务,减少了二业务间的工作界面。在合同管理操作上,D+M模式类似于CM模式。
  (6)自设管理机构平行发包模式的合同关系:从其承发包体系上讲,接近于CM模式,多有平行的专业承包商与业主直接签约,并且总承包体系是不够清晰的。
  (7)委托代理式管理模式的合同关系:项目管理公司与业主的关系是委托代理式管理的关系,且在项目管理架构中采用了施工和设计总承包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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