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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师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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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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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师介绍:

  招标师是指在通过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方式,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具备招标采购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在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等从事招标采购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招标师考试制度: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63号)和《关于2009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09〕164号)有关规定,2009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将于10月31日、11月1日举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单位和在依法设立的招标代理机构中专门从事招标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职业水平评价,取得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证书,具备招标采购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分为招标师和高级招标师两个级别。招标师职业水平评价采用考试的方式进行;高级招标师职业水平评价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从业方向:

  招标师职业水平评价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方式。参加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携带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及相关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查合格后,核发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考试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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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4年;
(二)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3年;
(三)取得含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2年;
(四)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1年;
(五)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1年;
(六)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上述学历或者学位的,其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2年。

准考证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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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成网上报名的人员一般应于考前10日至一周时间内在报名系统中下载并打印(或领取)准考证。考生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本人相应确认点联系。具体准考证获取信息

执业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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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分为4个半天,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物业管理综合能力》3个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5小时,《物业管理实务》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试题的题型分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物业管理实务》和《物业管理综合能力》试题的题型分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综合(案例)分析题。

考试时间:

   2013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时间:10月19、20日
2012年度招标师考试时间:10月20、21日
2011年招标师考试时间为10月29、30日
2010年招标师考试时间为6月19、20日
2009年为第一年考试,其考试时间为2009年10月31日--11月1日
  

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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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在2013年6月左右展开,2012各地报名时间如下:
地区 报名时间
北京 非首次报考人员:6月26日10:00至7月11日17:00首次报考人员:6月26日10:00至7月4日12:00
天津 7月5日-9日
河北 7月12日-8月3日
山西 6月11日-22日(节假日不审核)
内蒙古 6月11日-17日
辽宁 6月18日-7月16日
吉林 6月16日-27日
黑龙江 6月13日-20日
上海 6月20日-7月7日
江苏 6月25日-7月18日
江苏泰州 6月12日-7月2日
江苏苏州 6月14日-29日
浙江 6月27日-7月11日
安徽 6月11日-21日
福建 6月18日-7月1日
江西 7月15日-28日
山东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自行安排
山东滨州 6月20日-7月6日
河南 2012年7月18日至8月15日
湖北 6月26日-7月8日
湖南 7月2日-13日
广东 7月16日-8月10日
深圳 2012年7月24日10:00至8月15日17:00截止
广西 7月30日-8月2日
海南 2012年7月18日至8月15日
重庆 6月11日-7月2日
四川 7月1日-30日
贵州 2012年7月12日至28日9:00-16:00
云南 2012-07-05至2012-08-06
陕西 6月22日-7月17日
甘肃 6月20日-7月10日
青海 6月11日-23日
宁夏 6月20日-7月13日
新疆 7月1日-31日

成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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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合格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招标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2年招标师考试合格标准均为60分,满分100分。

证书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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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合格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制,中国招标协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参加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合格人员,在考完3个月携带本人免冠照片和相关证件及证明原件到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复核,复核合格后方能领取证书。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参加考试并合格的,当年全部科目成绩无效,不得颁发合格证书。

领取方式:

  个人领证: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他人(单位)代领:凭代领人及持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携带资料:

  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
准考证原件
执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1份(可网上下载)
1寸、2寸照片各1张,至少有一张与准考证照片同底版(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要求以当地规定为准)

注册办法:

    人事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对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根据《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取得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应向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申请办理登记手续。首次登记的受理期限为证书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登记服务有效期3年。 首次登记后,每3年进行再登记。再登记的受理期限为上一次登记有效期满前3个月,至登记有效期满后3个月。超过登记或再登记受理期限的,不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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