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中药师资格认定办法

来源:执业药师    发布时间:2013-02-12    执业药师辅导视频    评论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各部门推荐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提出拟认定的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审核。  

  (四)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办公室初审合格者进行审核,将合格者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部办理批准手续。  

  五、认定时间:实施资格考试前将认定一批执业中药师。执业中药师资格申报材料于1995年10月3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考试后不再进行认定工作。  

  六、认定要求: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做好审核、申报工作,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立即停止该地区或部门当年的申报权和取消个人的申报资格。  

  (二)凡是违反《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规、条例和有行贿受贿行为者不得申报。  

  (三)各地应优先推荐具备申报条件且在第一线从事中药品生产、经营的专业技术人员。  

  七、凡是申请认定执业中药师资格的人员均按本办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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