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中药师资格认定办法

来源:执业药师    发布时间:2013-02-12    执业药师辅导视频    评论

(1995年7月5日人事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  

  一、认定规范:从事中药品生产、经营岗位上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各项):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  

  (二)1994年3月15日以前担任中药生产或经营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三)获得省(部)级中医药科技成果奖,或在省(部)级刊物上发表过有代表性的中医药专业论文两篇,或有中医药行业的重要专著;  

  (四)连续直接从事中药生产、经营或药学工作5年以上,累计10年以上;  

  (五)经省级中药主管部门对有关中药药事管理及法规方面的知识考核合格。  

  三、认定组织: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部组成“执业中药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国执业中药师资格的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四、认定程序: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所在单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中药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所属有关药事部门申报。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药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所属有关药事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医药单位的申报人员进行审核,经本地区、本部门的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提出推荐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附《执业中药师资格认定评审表》一式两份(样表附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本专业有代表性的论文或出版专著内容说明、获奖证书、省级中药主管部门有关药事管理及法规知识考核证明等复印件。  

上一页12下一页

视频学习

我考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我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我考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考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考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最近更新

社区交流

考试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