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13年下半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公告

来源:心理咨询师    发布时间:2014-03-18    心理咨询师考试视频    评论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33号)安排,我市2013年下半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国统考”)定于11月16日、11月17日进行。现在将考试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3年9月6日-2013年9月30日

  二、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

  三、报考条件

  依据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相应等级的申报条件执行,查询网址:http://www.cqosta.org.cn(国家统考版块)。

  四、补考次数

  依据《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劳社厅函【2006】3号)规定,全国统考职业的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在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

  五、报考流程

  (一)网上报名

  1.提交报名信息。报考人员登录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www.cqosta.org.cn),点击首页“网上报名”进入报名系统,首先注册个人帐户并进行登录,选择报考职业、等级,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符合的报考条件。上传近期免冠登记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并预约选择现场资质确认时间,选择考点。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声明及报名系统中相关帮助文档,准确无误的填写个人信息,考试信息一旦保存将不能进行修改。报考人员要准确记住登录名和密码(登录名和密码是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参加鉴定、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

  2.初审报考资格。市职鉴中心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提交的报名信息,对照国家职业标准,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对初审不合格的,说明理由退回上报信息。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会提交通过报名信息。

  3. 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填报报名信息后的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未审核通过的,可及时进行修改再次提交报名信息,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考试。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通过资质审核后,须在9月30日前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

  5.打印准考证。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在2013年11月4日至11月15日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报考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在规定时间内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6.现场资质确认。鉴定合格的报考人员须携带所需报名材料及资质审核表(网上自行打印)、证明材料原件进行现场资质确认(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凡逾期未接受现场资质确认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给予当次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二)现场报名

  报考人员在2013年9月6日至9月30日期间可到鉴定公告公布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报名点分布情况详见附件三)。现场报名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和证明报名条件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还),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须现场缴纳鉴定费并在2013年11月4日至11月15日期间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三)考点安排

  现场报名的报考人员须选择本次参加考试的考点(考点分布情况详见附件四),对报考人数较少的职业,市职鉴中心将视报名情况对该类职业考点作统一安排。电子商务师和网络编辑员属于智能化考试职业,报考人员需在公布的智能化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该类智能化职业报名点和考点需在同一地点进行。

  六、报名收费标准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收费由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直属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按照《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3〕150号)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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