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四年的评估

来源:外销员    发布时间:2012-03-12    外销员视频    评论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已经整整四个年头。绝大多数承诺的履行也是在这四年中完成的。四年来,我国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对外贸易连创新高。加入世贸组织,认真履行加入承诺,成为促进我国改革开放的重要动力。

    货物贸易

    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彻底放开,是我国履行加入承诺中极为重要的一步。2004年4月6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对外贸易法》,放开了对外贸易经营权,规定对对外贸易经营者开始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据此,在广泛征求意见后,商务部于2004年6月25日发布了第14号部令,出台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并于7月1日开始施行。这标志着我提前半年履行了关于放开外贸权的承诺。

    关税和非关税措施是衡量一个国家市场开放程度的重要标志。2005年,我国平均关税水平从加入前的15.3%逐步降低到9.9%,工业品平均关税由加入前的14.8%降低到9.3%;农产品由23.2%降到15.3%。对于绝大多数产品而言,2005年已经是我国加入时承诺的关税削减的终点。2006年,只有一小部分产品的关税还会按照加入承诺继续降低,2007年和2008年,只剩下个别产品需要按照加入承诺继续降低关税。

    在非关税措施方面,加入世贸组织时,我国仍对424个税号(按8位税号计)的产品实行进口配额和许可证的管理。加入以来,这些非关税措施按照加入时承诺的时间表,有的甚至早于规定的时间表,全部得以取消。目前,我国保留受进口许可证管理的极少数产品是根据有关国际公约必须维持进口管制的产品,如易制毒化学品等。

    在四年时间里,我国对粮、棉、油、糖、化肥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商品的进口逐步完善了关税配额管理体制,使之符合加入承诺和世贸组织的相关规则。每年按时发布公告,公布年度的关税配额量、申请资格和申请程序,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除了化肥和植物油外,对其他关税配额产品,2004年是关税配额量扩大的终点。今后这些产品的进口允许量将维持在2004年的水平。

    服务贸易

    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在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电信、建筑、分销、法律、旅游、交通等在内的众多服务部门,修改和新制定了一系列进一步加快对外开放的法规和规章,为服务贸易领域市场准入机会的扩大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这些法规和规章不仅体现了我在服务贸易领域所做出的市场开放的承诺,而且还包括了我国一些自主开放举措。

    在具体的市场准入方面,我国银行业在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时就全面开放了外汇业务。人民币业务的开放地域也逐步扩大。到2005年底,人民币业务的开放地域已经扩大到了上海、深圳、天津等25个城市,其中西安和沈阳、哈尔滨、长春、兰州、银川和南宁比加入时承诺的时间表提前开放,人民币业务的对象也由外资企业、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扩大到了国内企业。

    目前,外资银行在法规规定的12项基本业务范围内经营的业务品种已超过100个,市场准入的标准和程序也比加入时进一步简化。除此之外,我国还鼓励合格的境外投资者参与我国金融机构的重组与改造,并已经将单个外资机构入股中资商业银行的比例由原来的15%提高到20%,合计外资投资所占比例如低于25%,被入股机构的性质和业务范围不发生改变。截至2005年底,外资银行在华总共设立了226家营业性机构;外资银行代表处249家。在汽车金融公司方面,已有5家外资汽车金融公司获准进行筹建,其中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已开业经营。

上一页12下一页

视频学习

我考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我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我考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考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考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最近更新

社区交流

考试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