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

来源:物业管理师    发布时间:2013-04-06    物业管理师辅导视频    评论

  

  四、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的记录内容
  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的记录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及执(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业绩及良好行为记录、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服务质量问题及其他不良行为记录和公众投诉及处理情况等。
  五、信用档案记录内容的采集
  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系统记录的内容,主要通过政府部门、协会、物业管理企业、执(从)业人员、其他中介机构及社会公众等多种途径依法采集。核准资质等级或通过年检的物业管理企业以及获准注册的物业管理师等执(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记录内容及更新信息,可从其资质申报、年检、执业资格注册资料中采集。除此以外的信用档案记录内容及更新信息,由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物业管理企业和执(从)业人员按时报送。 
  六、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投诉处理
  各级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应当接受社会公众按照统一格式提交的有关物业管理服务方面的网上投诉。信用档案管理部门对收到的投诉信息进行登记、整理和分类,并根据投诉对象和投诉内容,分别提交有关部门进行核查,或转给被投诉企业处理。信用档案管理部门根据核查结果和企业反馈情况,确定该宗投诉及其处理结果是否公示和记入该企业信用档案。
  投诉信息转给被投诉企业后,被投诉企业应在15天内将处理意见反馈给信用档案管理部门,反馈意见应由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签章。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反馈的,可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企业或执(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并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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