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

来源:物业管理师    发布时间:2013-04-06    物业管理师辅导视频    评论

    二、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的建立范围
  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建住房函[2002]192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的建立范围是所有物业管理企业和物业管理师等执(从)业人员。
  全国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建设、分步实施、信息共享”的原则,由国家建设部统一部署。各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所辖区域内所有物业管理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分工是:
  (1)建设部负责全国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建立和监督管理。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受建设部委托承担系统管理部门的工作,负责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采集、整理、更新及日常管理工作。
  (2)地方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级资质以下物业管理企业及执(从)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建立和监督管理。
  (3)建设部信息中心负责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系统建设的技术支持和系统运行与维护管理工作,并为各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由建设部统一开发的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系统专用软件。

视频学习

我考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我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我考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考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考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最近更新

社区交流

考试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