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有权拒绝保安垄断(二)

来源:物业管理师    发布时间:2013-04-06    物业管理师辅导视频    评论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里明确物业的安防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可以”一词,即明确了物业公司是否将保安工作委托给保安公司,取决于物业公司的自身意愿,而非行政压迫。
  《行政许可法》第9条规定“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以外,不得转让”,该条款已明确了禁止随意转让行政许可行为。但一些地方性的保安管理办法中规定“保安人员应该由公安机关统一管理”,其“统一管理”应该正确理解为公安机关通过转让其行政许可行为给其下属的保安服务公司来设立保安队伍。因此,公安机关如将自己本身的行政管理权转让给其下属的保安服务公司实属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行为。
  公安部2000年出台的《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中规定只许公安机关设立保安服务公司,这是政企不分。同时,规定保安服务公司的管理层要由公安机关派工作人员担任,这就难以分清保安服务公司是在提供民事服务,还是在代表公安机关提供行政服务。
  物业保安该怎么管?
  保安公司应推向市场
  ——西酒物业叶金森
  根据物业公司这几年的拓展,物业所涉及范围不断扩大,从小区住宅、大楼、别墅、公寓、学校、仓库、医院、到政府的机关大院,甚至银行,发展的空间越来越大,不能把物业的安防员边缘化下去,要把物业公司当成和谐社会的先锋队组织,小区或大楼的治安等能平安,公安派出所也减轻了负担。
  所以我认为,物业公司(大公司)有实力的可以自己成立安防公司,提高安防员的社会地位;保安公司应推向市场,改变观念,以公平、公正、合理竞争的方式让有条件的都可以成立保安公司。
  统一名称 自行管理 政府当裁判
  ——厦门建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现今物业管理企业对保安的各自称呼是一种规避行为,不管叫什么卫,什么安防,其实社会和业主仍然称之为保安,我们自己也认为是保安。还是可以统一一下名称的,并非未经过保安公司就不能称为保安。我们的政府和立法机关是有这个能力也应该为之正名的。其实保安可以称为“工商保安”、“治安保安”、“物业保安”等等,不能只是保安公司的专利。
  物业管理企业保安的招聘、培训、使用、辞退等都可以规定由企业本身管理,物业管理的覆盖面将越来越大,物业保安从业人员将越来越多,交给物业管理企业自行管理就可以了。我们尤其要强调并坚决反对:不要将物业保安纳入保安公司的管理链条。
  政府应该把哨子吹好,不要亲自上场比赛。现在的治安科长,又是治安大队长,又是保安公司经理,这是存在着问题。其实许多开支最终都要由百姓买单,比如表面上看,物业公司上交给保安公司的管理费,是由物业公司承担了,但物业管理企业承担不起时,只有降低服务水平,吃亏的还是老百姓。
  政府指导 行业分管 联合培训
  ——福州乾坤物业公司陈火源
  公安机关应在其行政职权范围内,加强对物业安防人员的工作指导、监督,要真正把物业保安工作纳入社区治安管理的范畴,在更多方面更多精力地加强对物业安防人员的工作指导,公安机关要充分体会到物业安防人员对社会治安管理的重大贡献。依法注册成立的物业公司,因其营业范围主要涵括物业保安工作,按行业分管原则,建议在其到工商机关登记注册之前都应先到公安机关进行备案登记。
  物业安防人员的上岗培训统一由物业行业协会按照低收费、强针对性的原则来组织培训和发证。保安公司可输出专业培训官进行培训。这样,一方面可以增强保安培训的行业针对性,同时可以减轻企业负担,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安防员的专业素质。
  由公安部门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作为物业保安的主管部门,制安培训教材和大纲,统一组织培训考核发证。绝对不能多收费,要千方百计降低物业管理企业的负担,决不能巧立名目多收费。
  由物业行业协会免费提供物业安防人员网上登记建档服务工作,做好物业安防人员的背景把关,跟踪动态管理等工作。
  要稳定物业安防队伍
  ——省物业管理协会郭金国副秘书长
  公司怎么对待员工,员工就会怎么对待客户。“先有满意的员工,后有满意的顾客”。所以物业企业要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要尽力拓宽物业安防的职业发展空间,就象部队前些年“军队两用人才教育”一样,为保安人员制定个人发展计划,帮助保安学习各种专业知识和技能。通过这种持续不断的个人发展计划,帮助保安适应公司多方面的工作及未来发展的需要。另外,工作是大多数人的谋生手段,保安人员留意并期待增加收入是很正常的事。所以,要制定合理的薪酬体系,有效地抑制保安流失。
  应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工作
  ——省建设厅房管处
  物业管理公司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秩序时,应当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合作,主动协助当地公安机关的治安工作,并得到公安机关的支持。如物业管理公司通过巡逻发现有作案嫌疑的人员应及时询问并交公安机关处理;对发生不法侵害的行为,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并将不法侵害人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如果不法侵害已经发生,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保护好现场等等。(考试大物业管理师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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