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管理简史:近代的药事管理

来源:药师职称    发布时间:2013-02-14    药师职称辅导视频    评论

  现代药学教育的兴起,促进了药专业队伍的形成,药师法规的颂实施,使药师成为一种法定的、独立的科学职业。这一时期,从事药学研究、制造、鉴定和教育等工作的专业人员中除学药的外,还有许多学的大学毕业生、留学生。另外还有大批中药专业人员,他们主要从事中药炮制、配方和中成药生产。药学专业队伍为发展中华民族自己的药学事业作出了很大贡献。

  5.药政法规 国民政府建立后,先后公布了一些药政法规。国民党政府公布实施的药政法规主要有:

  (1)《药师暂行条例》(1929年1月公布);

  (2)《管理药商规则》(1929年8月公布);

  (3)《修正麻醉药品管理条例》(1929年4月卫生部公布);

  (4)《修成管理成药规则》(1930年4月卫生部公布;)

  (5)《细菌学免疫制品管理规则》(1937年5月卫生署公布);

  (6)《药师法》(1944年9月公布)。

  6.编纂《中华药典》1929年成立药典编纂委员会,由刘瑞恒任总编纂。严智钟、于达望、薛宜琪、陈瑛等五人任编纂。经8个月完成初稿,经审查、校正,1930年5月由卫生部颁布《中华药典》。该药典正文763页,共收载药物708种,附录收载有试药试液、规定液、一般试验方法等,另有序言、凡例、附表和索引、刊误表。《中华药典》以美国药典1926年版为蓝本,并参考英国药典、日本药局方和其它文献编纂的。颁布后药学、医学界曾提出不少意见,建议增补和修订,但以后一直未修订。

  7.中国药学会 中国药会于1907年成立,1909年在日本召开了第一次年会,当时命名为“东北留日中华药学会”。1912年在北京开第二次会改名为“中华民国药学会”(简称中华药学会),并经政府批准备案。1942年更名为中国药学会。它的会章提出“本会以联合药学同志共同研究药学学术,推进药学事业与国际药学团体合作联系为宗旨”。“它是药学界群众性的学术团体”。

  至1949年中国药学会共召开十二届年会,办有药学杂志。中国药会就发展药学事业的各种问题,多次形成决议,并多次向国民政府建议、批评、咨询,在一定程度上做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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