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复习资料(五)

来源:司法考试    发布时间:2012-03-17    司法考试视频    评论

七、服务贸易总协定

一般义务和原则是最惠国待遇、透明度原则、公平竞争。

最惠国待遇是适用于产品和服务的,但不适用于货物,而且允许豁免;但贸易中最惠国待遇不允许豁免。

特殊义务,就是国民待遇是服务贸易所要求的特殊的义务。只在中国承诺表所接受的范围中给予国民待遇。

八、WTO的机制

(一)WTO的争端解决机制特点:

1.专门设立一个争端解决机构。

2.全体一致否定的表决原则。

基本程序有:磋商、斡旋、调停和专家小组等,其中磋商是必经的程序。专家组的组成:专家不代表任何国家,不代表任何成员方。另外,如果争端发生在发展中国家或发达国家时,专家组中至少保证一名成员来自发展中国家。

(二)政策评审机制……

 

第七章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

第一节国际知识产权法

重点:

1.传统的公约的原则。

2.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一、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一)版权

(二)商标

关于商标专有权的保护期:TRIPS规定商标首次注册以及每次续展,其期限均不得少于7年。商标转让时允许商标权人自行决定是否连同商标所属的经营权一道转让其商标。

(三)专利规定除了疾病的诊断方法、治疗方法和外科手术方法以及动植物新品种两种例外,一切技术领域内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并能付诸工业应用的任何发明,不论是产品还是方法,均有可能获得专利。

(四)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

1.扩大了权利保护范围

2.《集成电路条约》8年的保护期改为10年。

3.对善意侵权作了补充规定。

二、知识产权的执法措施

1.要求每一个成员方必须有明确的补救措施。

2.民事和行政程序及救济。

3.临时措施。

4.边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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