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来源:司法考试    发布时间:2012-03-17    司法考试视频    评论

【标  题】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分  类】组织人事
【时 效 性】有效
【颁布时间】1993.08.14
【实施时间】1993.10.01
【发布部门】国务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对国家公务员的科学管理,保障国家公务员的优化、廉洁,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公务员制度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 国家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中的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产生和任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第二章 义务与权利
  第六条 国家公务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
  (三)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公正廉洁,克己奉公;
  (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 国家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
  (二)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
  (三)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
  (四)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
  (五)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辞职;
  (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上一页1234下一页

视频学习

我考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我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我考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考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考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最近更新

社区交流

考试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