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新旧大纲对比——刑事诉讼法

来源:司法考试    发布时间:2012-03-17    司法考试视频    评论

【2006年】基本要求

全面、准确、系统地掌握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与基本理论;掌握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程序规则;熟练掌握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所规定的条文内容;正确运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与诉讼理论解决实践中的问题并具有综合解决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等部门法中的相关问题的实际能力。

【2007年】删除

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法的概念,以及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渊源。

理解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和任务、刑事诉讼的若干基本理念和基本范畴。

熟悉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并能够运用。【2007年新增】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刑事诉讼的概念、特征 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狭义与广义的刑事诉法 刑事诉讼法的渊源 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

第二节 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与任务

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 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第三节 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

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 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 诉讼效率

第四节 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

刑事诉讼目的 刑事诉讼价值 刑事诉讼结构 刑事诉讼职能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基本要求:

了解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与特点以及《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主要原则的概念与特点。

理解《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主要原则的含义、内容和基本要求。

熟悉《刑事诉讼法》以及有关法律解释对基本原则的规定,并能够运用这些规定解决实际问题。【2007年新增】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基本原则概述

基本原则的概念与特点

第二节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的基本内容

第三节 严格遵守法律程序

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的基本含义

第四节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基本含义

第五节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分工负责的含义 互相配合的含义 互相制约的含义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相互关系

第六节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的基本内容

第七节 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的基本内容

第八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的基本含义

第九节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本原则的基本含义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体现这一原则的规定

第十节 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原则的含义

第十一节 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规定的六种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及处理

第十二节 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

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的基本含义

第十三节 刑事司法协助

刑事司法协助的基本含义 刑事司法协助的主要内容

第三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基本要求:

了解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与组织体系以及各种诉讼参与人的概念。

理解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以及各种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

熟悉各国家专门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以及主要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的诉讼权利,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中的规定解决实际问题【2007年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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