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国家司法我考网纲——民法

来源:司法考试    发布时间:2012-03-17    司法考试视频    评论

  第十二章 担保物权

  基本要求:

  了解担保物权以及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概念和特征,留置权的消灭。

  理解抵押权的设立、实现、终止,动产质权、权利质权的设立,权利质权的标的。

  熟悉抵押权当事人的权利,特殊抵押权,动产质权、权利质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留置权取得的积极、消极条件,留置权的效力,担保物权的竞合问题,并能够运用本章的理论分析相关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担保物权概述

  担保物权的概念 担保物权的特征

  第二节 抵押权

  抵押权的概念和特征 抵押权的设立(抵押合同的内容 抵押登记 抵押权的标的 抵押权的范围) 抵押权当事人的权利(抵押人的权利 抵押权人的权利) 抵押权的实现(抵押权实现的要件 抵押权实现的方法 清偿债权 抵押权的实现与诉讼时效) 抵押权的终止 特殊抵押权(共同抵押 最高额抵押 财团抵押)

  第三节 质权

  质权的概念和特征 动产质权(动产质权的设立 动产质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质权(权利质权的设立 权利质权的标的 权利质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节 留置权

  留置权的概念和特征 留置权的取得(留置权取得的积极要件 留置权取得的消极要件) 留置权的效力(留置权人的权利 留置权人的义务) 留置权的消灭

  第五节 担保物权的竞合

  担保物权竞合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抵押权与质权的竞合 抵押权与留置权的竞合 留置权与质权的竞合

  第十三章 占 有

  基本要求:

  了解占有的概念和性质。

  理解占有的种类,占有的取得和消灭。

  熟悉占有的事实推定和权利推定、占有人与返还请求权人的关系、占有人的自力救济权和占有保护请求权的基本规则,并能够运用本章的理论分析相关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占有概述

  占有的概念和性质 占有的种类(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 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 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 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 无过失占有与有过失占有 无瑕疵占有与有瑕疵占有)

  第二节 占有的效力和保护

  占有的推定(事实的推定 权利的推定) 占有人与返还请求权人的关系 占有的保护(占有人的自力救济权 占有保护请求权)

  第三节 占有的取得和消灭

  占有的取得(直接占有的取得 间接占有的取得) 占有的消灭

  第十四章 债的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债的概念和特征、债的要素及其特点。

  理解债的发生原因,债的分类及其意义。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债的概念和要素

  债的概念和特征 债的要素(债的主体 债的内容 债的客体)

  第二节 债的发生原因

  合同 单方允诺 侵权行为 无因管理 不当得利 缔约过失 其他原因

  第三节 债的分类

  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 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 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主债与从债 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

  第十五章 债的履行

  基本要求:

  熟悉债的履行的基本规则、债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的主要表现及其法律后果,并能够运用本章的理论分析相关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债的履行规则

  履行主体 履行标的 履行期限 履行地点 履行方式 履行费用

  第二节 债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

  履行不能 拒绝履行 迟延履行 瑕疵履行 加害给付

  第十六章 债的保全和担保

  基本要求:

  了解债的保全的概念及其意义,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债的担保的概念和种类。

  熟悉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行使规则及其效力,保证、定金的成立和效力规则,并能够运用本章的理论分析相关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债的保全

  债的保全的概念 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 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债权人撤销权(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第二节 债的担保

  债的担保的概念和种类 保证(保证的概念和种类 保证的设立 保证期间 保证的效力 无效保证及其法律后果 保证责任的免除) 定金(定金的概念和种类 定金的成立 定金的效力)

  第十七章 债的移转和消灭

  基本要求:

  了解债的移转的概念。

  熟悉债权让与、债务承担的基本原理和规则,债的各种消灭事由的构成及其效力并能够运用。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债的移转

  债的移转的概念 债权让与(债权让与的概念 债权让与的要件 债权让与的效力) 债务承担(债务承担的概念和种类 债务承担的要件 债务承担的效力)债的概括承受(合同承受 企业合并)

  第二节 债的消灭来源:www.examda.com

  债的消灭的概念 清偿(清偿的概念 代为清偿 清偿费用) 抵销(抵销的概念 法定抵销的要件 抵销的方法 抵销的效力) 提存(提存的概念 提存的事由 提存的标的 提存的方法 提存的效力) 免除(免除的概念 免除的方法 免除的效力) 混同(混同的概念 混同的成立 混同的效力)

  第十八章 合同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熟悉合同的各种分类及其意义并能够运用。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的概念 合同的特征

  第二节 合同的分类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主合同与从合同 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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