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造价员考试须知

来源:二级建造师    发布时间:2013-03-27    二级建造师辅导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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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页:总则
  • 第2页:资格考试
  • 第3页:登记
  • 第4页:证章管理
  • 第5页:资格变更
  • 第6页:继续教育

  第四章证章管理
  第十八条造价员资格证书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统一印制。自治区造价协会负责资格证书及从业印章的制作。
  造价员从业印章规格为长50mm、宽26mm矩形,颜色为蓝色原子印。共分成4行,第一行为造价员专用章名称,第二行为姓名和证号,第三行为聘用单位名称,第四行为印章有效期。印章字体:姓名和证书号为宋体小四加粗,其它为宋体小五。印章样式:

  由地州市造价管理机构(造价站或协会联络站)负责资格证书和从业印章的发放。
  第十九条资格证书和从业印章应由本人保管。资格证书或从业印章遗失,本人需在市级报刊上刊登遗失启事,在网上造价员管理系统申请补办,并携带《新疆<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章)遗失补办申请表》和遗失启事到地州市造价管理机构(造价站或协会联络站)核准补办手续后,到自治区造价协会补办。补办的资格证书延用原资格证书编号,证章上添加补办字样。
  第二十条资格证书每四年进行一次验证。验证工作由自治区造价协会统一组织,各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造价站或协会联络站)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十一条验证的内容为本人从事工程造价工作业绩、继续教育、从业行为、遵守职业道德等情况。
  第二十二条造价员验证需在网上管理系统申请,并携带下列书面资料到从业单位所在地州市造价管理机构(造价站或协会联络站)办理验证:
  (一)《新疆<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申请表》;
  (二)造价员资格证书;
  (三)近四年内完成的两项工程造价业绩证明;
  (四)近四年内参加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第二十三条验证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和注销资格证三种。合格者由自治区造价协会在资格证书“验证记录栏”内加盖“XX年度验证合格”、有效期及自治区造价协会印章。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为验证不合格,应限期整改:
  (一)四年内无工作业绩,且不能说明理由的;
  (二)四年内参加继续教育累计不满40学时的,或继续教育未达到合格标准的;
  (三)到期无故不参加验证的。
  第二十五条限期整改名单在指定的网站予以公告。限期整改的期限为三个月。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注销资格证书和从业印章:
  (一)验证不合格且限期整改未达到要求的;
  (二)有本办法第二十四条列举行为之一的;
  (三)信用档案信息有不良行为记录的;
  (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五)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和从业印章的;
  (六)其他导致证书失效的情形。
  如再取得造价员资格,须按本办法规定重新参加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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