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中级)考试大纲(7)

来源:经济师    发布时间:2012-01-25    经济师视频    评论

  第六部分  法    律

  三十一、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

  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掌握法律调整机制的基本概念和原理,我国法对经济关系的调整方式和调整经济的主要法律种类,并能够运用经济法基本原理正确处理经济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考试内容

  (一)调整经济的法律

  法学中的"经济"概念,调整经济的法律,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模式,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

  (二)经济法基础知识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经济法的本质,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三十二、物权法律制度

  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掌握物权法的基本规定,并能够运用物权法原理正确处理经济工作中遇到的物权法问题。

  考试内容

  (一)物权概述

  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的种类,物权的民法保护方法。

  (二)所有权

  所有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规则,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的区别,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

  (三)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几种具体的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地役权的设立。

  (四)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的概念和特征。几种主要的担保物权:抵押权的概念和特征,抵押的登记;质权的种类;留置权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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