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货运代理考试辅导:铁路运输业价格管理

来源:物流师    发布时间:2012-07-24    物流师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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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页:铁路运输企业特点与价格形式
  • 第2页:加强铁路运输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铁路运输企业及其特点

      铁路运输企业是指在国家铁路和地方铁路线路上从事旅客和货物运输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经营单位。目前,国家铁路的16个铁路局和国家铁路与地方铁路组建的若干具备法人实体的合资铁路公司,以及为数不多的地方铁路公司,均可称为铁路运输企业。但由于合资铁路公司均由国家铁路控股,行政管理和运输生产经营指挥权限归属各铁路局;地方铁路公司运输生产经营尚不成规模。因此,本文所讲的铁路运输企业专指国家铁路的铁路局。

      铁路运输企业实行两级管理,即铁路局和站段。铁路局机关相应地设置了客货运等业务处室,负责行政管理、后勤保障和运输生产经营指挥。站段设置根据生产布局,设有车站、车务段(管理中间小站)、机务段、工务段、电务段、车辆段、供电段(电气化线路)、线路大修段、房屋建筑段,以及后勤保障等单位和众多的多元经营实体(包括多种经营和集体经济实体)等,它们在铁路局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既各司其职又联劳协作,共同确保铁路运输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

      铁路局属国有独资企业,拥有庞大的固定资产和雄厚的注册资本金,平均管辖营业线路4000多公里,企业员工众多,生产布局自成体系,行业垄断规模经营,都是主附业年收入超百亿的国有大型企业。铁路运输的全程全网、集中调度指挥,全系统紧密协作的生产特征决定其生产经营计划性强,生产过程仍带有较强的计划经济色彩。在经营收费上,其主要特征是以车站客货部门对外,实行一个“窗口”收费。

      二、铁路运输企业收费的价格形式及主要项目

      铁路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国有独资、独家经营更凸显其自然垄断属性,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必然产生价格的严格管制。《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以下简称《铁路法》)第二十五条对铁路服务收费作了如下表述:国家铁路的旅客票价率和货物、包裹、行李的运价率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国家铁路的旅客、货物运输杂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国家铁路特定运营线的运价率、特定货物运价率和临时运营线的运价率,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商得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同意后规定。地方铁路的旅客票价率、货物运价率和旅客货物运输杂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物价部门会同国家铁路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规定。兼办旅客、货物运输营业的专用铁路的旅客票价率、货物运价率和旅客货物运输杂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及铁路专用线共用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物价主管部门规定。

      从上述的表述中我们可以看到,铁路运营主业的价格基本属于政府定价范畴,定价决策权从省级物价部门到国家物价主管部门、国家铁路主管部门,直至国务院。铁路附业的多元经营经济实体从事的运输辅助性服务收费,铁道部严令所有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必须经省级物价部门批准,而名为铁路运输企业的铁路局几乎没有什么定价权。

      铁路运输企业收费的三种价格形式及主要项目分类:

      1、政府定价类项目:

      (1)客货运价。由国务院定价。包括旅客票价率,货物运价率,行李、包裹运价率。

      (2)客运杂费。由铁道部定价。包括站台票,退票费,送票费,行李包裹保管费,装卸费,搬运费等13个项目,以及包用车辆收费。

      (3)货运杂费。由铁道部定价。包括:

      ①货物运营杂费。包括货物装卸作业费,取送车费,机车作业费,货车中转技术作业费,集装箱使用费,货物保价费等14个项目。

      ②延期使用运输设备、违约及委托服务杂费。包括货物暂存费,专用线、专用铁路货车使用费,D型长大货物车延期使用费,清扫除污费等9个项目。

      ③租、占用运输设备杂费。包括合资、地方铁路及在建线货车占用费,车辆租用费等6个项目。

      2、政府指导价类项目

      (1)春运旅客票价浮动。由铁道部商国家发改委定价。

      (2)部分区段货运价格下浮。由铁道部规定范围,铁路局操作。

      (3)铁路客运延伸服务。由国家和省级物价部门批准。包括客票代售服务费,音乐茶座,小件寄存,行李打包,行包代办等10余项。

      (4)铁路货运延伸服务。由国家和省级物价部门批准。包括发送综合服务费,仓储保管费,蓬布服务费,清运垃圾费,加固材料费等8项。

      (5)涉及运输相关服务。由省级物价部门批准。包括专用线共用,专用线维修,自备车维修,自备车过轨,自备车营运,轨道衡收费等10余项。

      3、市场调节价类项目

      (1)运输代理收费。经省级物价部门批准双方协议定价。

      (2)租用、占用铁路设备及代维修费。按市场行情双方协议定价。

      (3)零星辅助性服务收费。按市场行情双方协商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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