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黑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申论真题AB卷

来源:公务员    发布时间:2012-12-03    公务员辅导视频    评论

2008年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AB卷参考答案及例文

    1.【答案提示】
    上海出现的“群租”现象主要有以下原因:
    (1)大量在上海生活的低收入阶层需要租住房屋,但是却由于经济原因难以支付高租金,这是“群租”现象存在的市场需求因素。
    (2)床位出租和整间房出租之间的差价,使得一些人以“二房东”的身份赚取差价,推动了“群租”现象的发展。
    (3)房产价格的一路攀升,导致租赁市场水涨船高,这是导致“群租”现象的根本原因。
    2.【答案提示】
    “群租”是指出租的房屋内,居住的人数超出了正常居住的人口比例。在我国大中城市,特别是以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大都市为代表的高房价城市,出现了越来越严重的“群租”现象。对“群租”现象的治理,需要通过多种措施规范房屋租赁市场:
    首先,要通过立法等手段,将“群租”的行为纳入一定的范畴之内,明确政府部门的职责,同时联合执法等部门对一些安全隐患和问题比较多的“群租”房屋进行严格治理。
    其次,要对群租房屋的安全状况和人员流动状况等进行严格排查和监控。“群租”现象不可能在短期内清除,在这个过度时期中需要严防安全事故等的发生,通过引导的方式将群租行为的不良影响控制在特定的范围之内。
    3.【参考例文】
    疏堵结合,治理“群租”
    一套100多平米的房子,租住人数达到二十多人,这样的租房行为在上海等大城市频繁出现。一些二房东获得房源之后,把毛坯房子分割成一个个独立的房间,再简单装饰装潢一下,然后以便宜价格把房子出租给很多人,这就是日趋影响城市房屋租赁市场市场的“群租”现象。
    在我国大中城市,特别是以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大都市为代表的高房价城市,“群租”现象越来越严重。北京的地下室,广州深圳的城中村,上海的“群租房”等都“群租”现象的不同表现。
    “群租”现象的出现,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由于“群租”者的复杂情况,带来了一系列的治安问题;“群租”房擅自改建筑结构,人员居住密集,存在着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租住人员的过分密集,对小区环境和物业管理等造成了很大的压力;“群租”存在的扰邻等现象激化矛盾,造成了社会的一些不和谐。
    基于上述的一些原因,近年来,上海等城市开始大规模治理“群租”现象,如上海在《业主公约》中要求:“民房出租,一间房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居住”。禁令一出,立即引起了广泛的争议,法律界、政界、民众等众说纷纭,可见“群租”行为的出现并不是一个“禁”字就能解决的简单问题。
    “群租”现象出现较多的城市,多数都是全国有名的高房价城市,“群租”现象的背后是众多租客的苦涩与无奈。这些收入不高的人员降低了城市发展的成本,为城市提供了“新鲜血液”,但是所在城市却对他们缺乏相应的支持和关怀。要解决“群租”问题,应当采用疏堵结合的方式进行。
    政府要进一步深化廉租房等相关政策的改革,有步骤、有秩序地治理房价虚高的问题。群租现象背后折射的是城市化进程中住房供应的结构性矛盾,是一种扭曲的经济行为和市场现象,同时亦是政府廉租房保障建设滞后甚至缺失的必然结果。整治“群租”亟待廉租房保障补位,政府要勇于担责,见诸行动。
    政府应当具有宽容之心,不仅要维护“现有市民”的生活环境舒适权利益,更应该考虑“准市民”在自己城市的生存利益。要调和这两者之间的矛盾,不但要尽量提高外来人口的工资水平,还要通过政策支持为他们提供便利、便宜的居所。
    同时,政府应当通过立法、法规的完善等,引导“群租”现象逐步转化。严格取缔一些安全隐患严重、管理混乱的“群租”房,将“群租”纳入政府的严格管理之下。在执法和管理的过程中,要避免粗暴的行为,减少冲突。 
    构建服务型政府,需要以人性化为前提。民生问题的引导,也应当本着换位思考、疏堵结合的原则。如果对“群租”采取简单“封杀”,或是对租房设置过高门槛,可能会使大量人口面临无处安身的尴尬,甚至引发新的社会问题。对“群租”的治理不可能一“扫”了之,要从根本上下功夫,满足人们“廉住”的需求,这才是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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