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申论预测试卷(四)

来源:公务员    发布时间:2012-12-03    公务员辅导视频    评论

  河南登封矿难
  9月22日,因为河南登封市新丰二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登封市委书记张学军被处党内警告处分,吴福民被免去登封市委委员、常委、副书记职务,建议免去其登封市长职务,登封副市长张宏伟被建议免职。
  5.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中表示,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
  胡锦涛指出,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健全组织法制和程序规则,保证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民主监督,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2008年新一届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上也说,“2008年要选择部分省市和国务院部门开展试点,加快实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制度。”
  6.2008年11月23日,一条网上消息引起坊间舆论高度关注: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原县委书记张志国近日履新,职务是沈(阳)铁(岭)城际轨道(轻轨)交通工程办公室副总指挥。消息称,20日,铁岭电视台于晚间播报的“铁岭新闻”披露了张的新职务。
  2008年年初,张曾派警察到北京试图拘传披露西丰县丑闻的记者,因此被网民称之为“史上最牛县委书记”,“西丰警察进京抓记者事件”闻名全国。而张也因为此事于2008年二月被责令引咎辞职,2008年四月,针对张志国尚未辞职的传闻,铁岭官方出来辟谣,称属不实报道。“张志国现在铁岭家中,未另行安排工作。”——正因为有这样一个故事,一位县委书记复出任新职的事才能引起如此波澜。
  本已淡出人们视野的“史上最牛县委书记”在时隔数月之后,突然转任新职,内中究竟有什么缘由,被官方定调为“法制意识淡薄”(铁岭市委调查结论)的“问题官员”何以“东山再起”?引起了媒体高度关注。
  就在消息出来的第二天,铁岭市委发布公告,称“迄今为止,中共铁岭市委常委会并未就张志国同志重新工作安排问题开会研究,更未对其重新工作安排作出任何决定。”
  事情本应已经了结,11月25日,又有消息说张志国没有任职,是“临时性工作”,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官员,铁岭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袁卫亮表示,2008年5月,铁岭市决定成立沈铁城际轨道交通工程领导小组……“考虑到张志国正赋闲在家,就让他到办公室临时负责,帮助跑点具体事。”
  媒体戏谑地称,“史上最牛县委书记”又成了“临时工”。来源:www.examda.com
  11月26日,中共铁岭市委再发公告,表示经过调查,称张志国任职一事,乃是个别领导同志动议。市委已责令其撤销此动议。
  4天两份公告,众说纷纭,张志国“复出”可谓一波三折。
  就在张志国所谓“复出”消息出来的第二天,某报刊发评论说,“偏要让张志国东山再起,是不是为了给当初愤怒的舆论一个‘报复’?”,文章还援引网友的评论感慨,“中国真的就找不出一个比张志国更好的官吗?”
  对此,某快报则把张志国“复出”风波与“谢亚龙留任”事件联系起来,评论说,“更大的可能是,这同样是有关部门现在乐此不疲的‘舆论试探’。……想做出一项决定,却又没有把握,就直接或间接地向媒体透风,让媒体报道。如果舆论反应正常,那就顺势而为,一旦发现舆论反应激烈,那就断然否定,让媒体背黑锅,说是假新闻。”
  某报26日再就此刊发评论指出,最牛书记的“带病复出”激起了公众对问责制的反思,文章认为,官员“带病复出”最大的问题不在制度后门,而在于权力后台。问责制度再严厉再完善,毕竟需要人去执行,在目前的制度中,如果被问责者有权力后台,这个凌驾于制度之上的后台,就会冲破一切制度障碍让“自己人”复出,制度有何用?
  7.2008年9月21日,四川省剑阁县人事局局长曹正直被免职,原因是两天前,曹局长请人吃饭付账时,与卖酒老人发生口角,曹正直当场打了卖酒老人两耳光。
  9月11日,四川巴中市政府办公室的三名工作人员因为三个字丢了官,因为他们两天前在中秋节放假通知里把“中秋节”写成了“端午节”,这事迅速被传至网上,引起了热议,很快,这三人在接到了问责通报后被免职。
  重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被免了职,喝茅台打了人的被免了职,公文上写错了字的也被免了职。这几位就是近期被问责这把尚方宝剑斩到的官员,虽然同样都是丢掉了头上的这顶乌纱帽,但这几位遭遇的事儿可真是可谓有大有小,官位有高有低。人们不禁想问问,摘掉乌纱帽的那只问责之手进行处分的遵循标准到底是什么?
  在我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33条里,对于公务员处分的种类里并没有免职这一项,在该条例的第48条里提到的免职指的是正常的工作变动。在查阅《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第11章里倒是专门设立了免职、辞职、降职一节,但也指的是正常的工作变动,对于问责免职也没有写明标准。
  找不到明确的规章依据,就难免会对执行标准产生一些疑问。可以发现,媒体在问责中扮演了一个很微妙的角色,有时候官员犯错的事情不大,但却因为媒体的报道而被社会广泛关注,之后受到处分,就像写公文写了错别字的那三位,事情发生之后,迅速被当作笑话传到网上,造成了社会影响,就不可避免地吞下了免职的苦药。群众的反映,领导的关注,媒体的报道,网络的传播,在这个时候扮演了推波助澜的角色,但是如果媒体和社会关注了就进行处分,而不关注就睁只眼闭只眼的话,这实在不是长久之计,人们呼吁官员问责标准还是需要一个明确的法规条例来作为依据。
  同样,这种失衡还表现在官员被免职的效果当中,有的人明明被免除了职,在家休息一段时间后,便想出各种理由,动用人脉,使自己很快官复原职。更有甚者,虽然在此处被免职,却又跑到别处或者别部门,摇身一变,当起了官。还有些官员,人被免职了,但问题或矛盾不处理完,留下一个烂摊子就走人了,使得问题和矛盾依旧没有得到丝毫改善。这一切都使问责陷入一个迷局,到底行政问责的行使怎样才能依据一个更加明确的程序,到底政府官员应该为自己的失误负起多大的责任,才能体现行政问责制的效果,我们确实有许多的问题急切地需要得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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