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务员考试历年面试真题权威解析

来源:公务员    发布时间:2012-12-03    公务员辅导视频    评论

  4、如果有人为了逃避罚款,从楼上扔垃圾,你应该如何处理?

  【解析】考察沟通协调能力,正确处理与群众之间的关系。

  首先,这种为逃避罚款而从楼上扔垃圾的现象是存在的,但是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我相信这种现象会越来越少。

  其次,遇到有人从楼上乱扔垃圾的情况时,我会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对垃圾进行处理,以免影响环境卫生。

  第三,如果能确定扔垃圾的具体人或者住户,那么我作为工作人员,将按照有关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具体措施,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并有针对性地进行批评教育。

  第四,如果找不到具体的人或者住户,那么我会在此居住区或者商业区采取设立公示栏、下发爱护环境的宣传册等方式,加强对禁止乱扔垃圾、特别是高空乱扔垃圾的宣传教育,从而真正提高广大居民、商户的素质、修养。

  5、 某县开展一次城市卫生清洁活动,一些干部在活动中行动缓慢,措施不利,某些干部被撤职

  1)、你对此事有何看法?

  答:考生开始回答。

  这个现象是我国积极推进干部问责制度的表现,也是我国建设政治文明取得成就的表现。

  长期以来我国的干部制度中缺乏监督和问责,往往是犯了错误或者工作不力也没有相应的惩罚制度。由此导致干部慢慢对犯错误或者渎职不在乎,对党纪国法缺乏畏惧之心,对人民利益缺乏爱惜之心,对自己的职务缺乏警醒之心,工作懒散拖沓,给人民群众带来了损失和麻烦,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很坏的影响,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损害了社会的和谐。因此我们的党和政府提出要完善干部问责制,干部在工作中犯了错误再也不能蒙混过关,简单批评了事,而要严格追究责任。在山西省矿难发生之后,以及非典之后,我国都掀起了干部的“问责风暴”,许多高级干部都纷纷被问责,或者辞职,或者被撤职;在人民群众和干部中都引起了很大的反响。

  为了建设和谐社会,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干部问责制要从基层做起,应该得到扩大和推广。同时,问责制也应该得到规范。

  首先,问责的主体应该是人民群众,程序上表现为人大。不论什么干部,都是人大选举产生,对人大负责的,根据我国公务员法,任免公务员都应该通过人大。如果仅仅是上级冲冠一怒就可以免掉下级的职务,就可能造成干部都只顾上级,甚至是用一些不正当的手法讨好上级,掩盖自己工作中的缺点;这样也是违背我们国家的性质和权力的来源、行使规则的。另一方面,只有人民群众才是干部要服务的对象,他们被撤职是因为没有很好地为人民服务,只有从根本上认清自己的服务对象,从思想上提高认识,才能端正自己的工作态度,更好地履行债务。其次,我国正在建设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我们工作中应当坚持的原则,公务员问责固然好,但是必须在法律的轨道内,我们必须做到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纵一个坏人。只有遵守严格的程序才能保证干部任免的严肃性,才能让被撤职的干部心服口服,也才能避免现实中出现的一时为了满足群众的要求撤掉一些干部,等风声小一些或者过去了又悄悄官复原职的情况。比如说,干部任免的过程应该公开,应该接受监督,应该由人大作出决定,应该允许当事人申辩和申请复议。

  第三,干部的权益也应当得到充分的保障,例如如果他们在工作中只是犯了一些态度上不够积极的错误,并没有给人民群众带来很大的损失,也没有达到公务员法和单位制度的惩罚标准,也不应该给予过重的惩罚。我们的原则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应该给干部们一个改正的机会,而不应该一棍子打死,那样也会损害其他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因此,我们应该在工作中坚持和推广干部问责制,推进我们的制度改革;同时不断地加以完善和规范。

  如果我有幸成为一名公务员,我一定端正思想,认清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为人民负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另一方面主动地接受人民群众和人大的监督,犯了错误主动承担责任,绝不推诿。

  考生回答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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