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

来源:公务员    发布时间:2012-12-02    公务员辅导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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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页:公务员录用规定总则
  • 第2页:公务员录用管理机构
  • 第3页:录用计划与招考公告
  • 第4页:报名与资格审查
  • 第5页:考 试
  • 第6页:考察与体检
  • 第7页:公示、审批或备案
  • 第8页:纪律与监督
  • 第9页:公务员录用规定附则

  第五章 考 试
  第二十条 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第二十一条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确定。专业科目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设置。
  第二十二条 笔试结束后,招录机关按照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招录机关或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面试的内容和方法,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面试应当组成面试考官小组。面试考官小组由具有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组成。面试考官资格的认定与管理,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十三条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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