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010年综合法律知识历年真题(第六章)

来源:法律顾问    发布时间:2012-04-07    法律顾问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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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页:一、单项选择题
  • 第2页:二、多项选择题
  • 第3页:三、案例分析题

三、案例分析题(每题2分。由单选和多选组成。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真题试题】 (2010年案例分析第79~82题)
某食品公司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被提起公诉,公司董事长甲、总经理乙、会计丙等人被认定为该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该公司被注销。法院为甲指定了辩护律师。庭审中,甲拒绝辩护律师为其辩护,要求自行委托辩护人或者由法院另行指定辩护人。后第一审法院分别判处甲死刑,乙有期徒刑15年,丙有期徒刑6年。甲、丙上诉,乙表示服判,未上诉。在第二审法院审理期间,丙因病死亡。第二审法院维持了对甲的死刑判决。
1.该食品公司在审理过程中被注销企业登记,法院对于本案应(   )。
A.继续审理
B.中止审理
C.终止审理,建议检察机关对甲、乙、丙等人另行起诉
D.退回检察机关,建议检察机关对甲、乙、丙等人起诉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刑事诉讼中单位犯罪案件的特殊诉讼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单位犯罪案件,被告单位被注销灋律敎育|网或者宣告破产,但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应当继续审理。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
2.对于甲另行委托或者指定辩护人的要求,合议庭的正确做法是(   )。
A.应当同意另行委托辩护人的要求,并宣布延期审理
B.应当同意另行指定辩护人的要求,并宣布延期审理
C.可以同意另行指定辩护人的要求,并宣布延期审理
D.不应当同意另行委托辩护人的要求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延期审理和强制性指定辩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八条规定,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该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了法院应当指定辩护人的情形,其中包括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情况。因此本案中,法院应当同意甲的请求。同时,这种情况属于可以延期审理的情形。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B.
3.关二审本案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
A.在上诉期满后,对乙的判决生效,可以交付执行
B.第二审法院应当对甲、乙、丙的案件一并进行审查、处理
C.第二审法院如果认为丙构成犯罪,但量刑过重的,应当改判
D.第二审法院如果认为丙不构成犯罪,应当宣布终止审理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共同犯罪案件的上诉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因此,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该解释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如果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无罪;审查后认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布终止审理。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仍应当作出判决或者裁定。因此CD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B.
4.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此案时,正确的做法是(   )。
A.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
B.只对判处死刑的判决部分进行核准
C.对有关乙的判决部分应先停止执行,待死刑判决复核后再开始执行
D.不停止对乙的生效判决的执行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死刑复核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时,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但不影响对其他被告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执行;发现对其他被告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本题正确答案为AD.
【真题试题】(2008年不定项选择第83~86题)
甲因涉嫌入户抢劫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在侦查期间,甲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后侦查机关查明了甲的身份情况,甲的父亲为其聘请了辩护律师乙,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乙提出申请,要求本案公诉人丙回避,理由是丙偏袒本案被害人,不公正。后甲以乙法律水平不高为由,拒绝其继续为自己辩护,并决定不再聘请律师,而是自己行使辩护权,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侦查机关对甲的年龄认定有误,甲在实施抢劫时不满14周岁。
【真题试题】 (2008年不定项选择第83题)
5.公安机关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身份之日起计算
B.查清身份前,不允许其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C.查清甲身份以前,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D.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可以按甲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真题解析】
本题考核的考点是犯罪嫌疑人身份不明情况的处理。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而既然可以移送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当然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了。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D.
【真题试题】 (2008年不定项选择第84题)
6.关于律师乙的回避申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乙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B.乙无权提出回避申请
C.是否批准回避申请,由检察长决定
D.法庭应当当庭驳回乙的回避申请
【真题解析】
本题考核的考点是回避。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回避是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在审判过程中,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出庭的检察人员、书记员提出回避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指派该检察人员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因此,申请回避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权利,辩护人无权直接行使,并且最终是否回避应当是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回避申请,法庭应当当庭驳回。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D.
【真题试题】(2008年不定项选择第85题)
7.关于甲决定不再聘请律师,而是自己行使辩护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可以为甲指定辩护人
B.人民法院应当为甲指定辩护人
C.甲可以自己行使辩护权
D.甲必须委托辩护人
【真题解析】
本题考核的考点是辩护。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被告人具有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情形的之一,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法|律教育网,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真题试题】(2008年不定项选择第86题)
8.由于甲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人民法院应当(   )。
A.判决宣告甲不负刑事责任
B.判决宣告甲无罪
C.要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D.裁定案件终止审理
【真题解析】
本题考核的考点是法院判决的情形。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真题试题】(2007年不定项选择第83~86题)
女导游甲在带团出国期间参加了一间谍组织,回国后开始从事间谍活动,多次为该间谍组织提供情报。有关部门根据线索,对其展开侦查工作。
【真题试题】 (2007年不定项选择第83题)
9.若在甲的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有权决定对其予以拘留的机关是(   )。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公安机关
D.国家安全机关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拘留的决定机关。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第13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第4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因此,在我国有权决定拘留的机关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本题中甲的行为属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不属于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范围。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D.
【真题试题】 (2007年不定项选择第84题)
10.司法机关逮捕甲后,如果发现其(   ),可以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的强制措施。
A.家庭经济困难
B.患有严重疾病
C.已经怀孕
D.企图自杀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逮捕的变更。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2款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因此如果司法机关逮捕后发现甲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
【真题试题】 (2007年不定项选择第85题)
11.甲的家庭经济负担全靠其一人支撑,父母和丈夫均无任何收入,对于甲的取保候审,
可以作为其保证人的是(   )。
A.甲本人
B.甲的丈夫
C.甲已经成家立业的兄弟
D.甲的父母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取保候审的保证人条件。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由于本题甲的父母和丈夫均无任何收入,其父母和丈夫不能作为保证人,而甲本人则当然不能成为保证人。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真题试题】(2007年不定项选择第86题)
12.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   )之日起,甲有权聘请辩护人。
A.提起公诉
B.案件移送审查起诉
C.案件侦查终结
D.被采取强制措施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聘清辩护人的起始时间。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本题中,甲的案件属于公诉案件。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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