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010年综合法律知识历年真题(第六章)

来源:法律顾问    发布时间:2012-04-07    法律顾问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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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页:一、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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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10年综合法律知识历年真题(第六章)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真题试题】 (2010年单项选择第25题)
1.检察长在重大问题上不同意检察委员会多数AM决定,可以报请(   )决定。
A.上级人民代表大会
B.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上级人民检察院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各人民检察院由检察长统一领导日常工作。各级人民检察院设立检察委员会,检察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在检察长的主持下讨论决定重大刑事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如果检察长在重大问题上不同意多数人的决定,可以报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
【真题试题】 (2010年单项选择第26题)
2.剥夺政治权利刑罚单独适用时,执行机关是(   )。
A.人民检察院
B.监狱
C.公安机关
D.人民法院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刑事执行。根据刑法及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不同刑罚由相应的执行机关执行。对于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
【真题试题】 (2010年单项选择第27题)
3.甲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关于甲刑罚执行的说法,正确的是(   )。
A.2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B.不需待2年期满,可以立即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C.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D.2年期满以后,减为10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刑事执行的变更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津的规定,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
【真题试题】 (2010年单项选择第28题)
4.关于死刑核准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应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B.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可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C.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可由中级人民法院核准
D.死刑缓期执行案件不需要上级法院核准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死刑复核程序。在我国为了严格控制死刑,对死刑复核权的行使主体进行了限制。一是对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核准权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二是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核准权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行使。中级法院没有核准权。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
【真题试题】 (2009年单项选择第23题)
5.公安机关对于有串供可能性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   )。
A.拘留
B.逮捕
C.监视居住
D.拘传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先行拘留,《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真题试题】 (2009年单项选择第24题)
6.聋哑被告人甲在法院开庭审理前要求其懂哑语的妹妹乙担任辩护人和翻译。对于甲的要求,人民法院应当(   )。
A.准予乙担任辩护人
B.不准乙担任辩护人
C.准予乙担任翻译
D.准予乙担任辩护人和翻译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辩护人、翻译人的范围与选定,《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VAPf-,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本题中,其妹妹作为被告人的近亲属,可以担任辩护人,但是翻译人员是由法院聘请对案件的诉讼活动提供帮助的,不能由被告人指定;况且,在案件审理中,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公正、公开,法|律教育网翻译人员与辩护人也应当相互独立,不能是同一人。法院对该被告人要求其妹妹担任辩护人应当准予,而担任翻译人员的要求不应准予。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真题试题】 (2009年单项选择第25题)
7.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抗诉,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如果发现第一审判决民事部分正确,但刑事部分确有错误,应当(   )。
A.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刑事部分
B.裁定将全案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审
C.对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且一并审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
D.裁定将刑事部分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审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二审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部分错误的处理,在此种情况下,应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因为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如发现错误,只能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指令再审,附带民事部分发回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真题试题】 (2009年单项选择第26题)
8.对于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   )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A.7
B.10
C.15
D.30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对不起诉决定的救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真题试题】 (2008年单项选择第24题)
9.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甲提起公诉,如果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甲的行为属于普通的暴力侮辱案件,人民法院应当(   )。
A.裁定驳回起诉
B.裁定终止审理
C.径行作出无罪判决
D.以侮辱罪作出有罪判决
【真题解析】
本题考核的考点是人民法院裁判的类型。本题中,对于甲的行为人民检察院是以故意伤害罪起诉,但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甲的行为构成侮辱罪。对于这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规定,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指控的罪名与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因此,本题中,人民法院对甲的行为可以侮辱罪作出有罪判决。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真题试题】 (2008年单项选择第25
10.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如果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情节严重的,最多可处以(   )元的罚款。
A.1000
C.2000
B.1500
D.3000
【真题解析】
本题考核的考点是法院对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的处罚。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析》第184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合议庭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对于违反法庭秩序情节较轻的,应当当庭警告制止并进行训诫;(二)对于不听警告制止的,可以指令法警强行带出法庭;(三)对于违反法庭秩序情节严重的,经报请院长批准后,对行为人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四)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见,法院有权判处的罚款最高额是1000元,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真题试题】 (2008年单项选择第26题)
11.被告人甲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但由于发生地震而错过了上诉期限,甲如果想继续上诉,应当在障碍消除后(   )日以内提出申请。
A.3
B.5
C.7
D.10
【真题解析】
本题考核的考点是刑事诉讼期间的中止。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0条规定:“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五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本题中,甲由于发生地震而错过了上诉期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甲可以在障碍消除后的5日内继续上诉。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真题试题】 (2008年单项选择第26题)
12.甲省乙市人民法院决定逮捕某犯罪嫌疑人,乙市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已经潜逃至甲省丙市,如果决定通缉该犯罪嫌疑人,有权发布通缉令的是(   )。
A.乙市人民法院
B.乙市公安机关
C.丙市公安机关
D.甲省公安机关
【真题解析】
本题考核的考点是通缉令的发布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通缉应当遵循以下要求:(1)只有公安机关有权发布通缉令;(2)通缉对象只能是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3)各级公安机关只能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本题中,由于犯罪嫌疑人已经由乙市逃到了丙市,超出了乙市的管辖地区,因此有权发布通缉令的机关是乙、丙市公安机关的上级机关。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真题试题】 (2007年单项选择第19题)
13.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下级人民检察院抗诉不当,可以(   )撤回抗诉。
A.向同级人民法院
B.向下级人民法院
C.建议下级人民检察院
D.责令下级人民检察院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撤回抗诉程序。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可见,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下级人民检察院抗诉不当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85条第2款的规定,可以直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真题试题】 (2007年单项选择第21题)
14.在审判阶段,可以接受人民法院指定担任辩护人的只能是(   )。
A.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
B.被告人的监护人
C.人民团体推荐的人
D.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的范围。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因此,人民法院有权指定担任辩护人的只是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真题试题】 (2007年单项选择第22题)
15.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   )以前提起。
A.侦查终结
B.提起公诉
C.第一审判决宣告
D.判决生效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时间。1998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9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可见,根据该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必须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真题试题】 (2007年单项选择第23题)
16.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   )决定。
A.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
B.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C.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上级公安机关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有关人员的回避程序。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0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因此,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是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来决定。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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