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010年经济与民商知识历年真题(第五章)

来源:法律顾问    发布时间:2012-04-07    法律顾问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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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页:一、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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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页:三、案例分析

三、案例分析(每题2分。由单选和多选组成。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真题试题】(2010年案例分析第75~78题)
甲公司将自有的一艘挖泥船转让给乙公司,合同约定,乙公司分五期支付价款,每期支付总价的20%,付清款项之前甲公司保留所有权。乙公司支付了首期价款,甲公司将挖泥船交付给乙公司。因经济政策调整,乙公司围海造地项目受阻,为挽回经济损失,乙公司将该挖泥船出租给丙公司,租期一年,租金在交付船舶时全部付清。甲公司因欠丁公司一笔工程款,遂将其对乙公司的第二期价款债权转让给丁公司,双方达成一致且通知了乙公司。乙公司因资金紧张,未支付该期价款和第三期价款。丙公司在租赁期间,私自将该船舶以自己的名义卖给不知情的戊公司,双方签订了合同,戊公司交付了预付款,丙公司正要将该船舶交付戊公司,甲公司得知后予以制止,引发诉讼。
【真题试题】 (2010年案例分析第75题)
1.乙公司与丙公司所签订租赁合同的效力为(  )。
A.效力待定
B.无效
C.有效
D.可撤销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附保留所有权的分期付款买卖以及租赁合同的有关内容。《合同法》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在本案中,甲、乙签订的合同属于附保留所有权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根据该合同,甲虽然保留了挖泥船的所有权,但不得处分该船,而只能在乙公司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时取回该船。
乙公司虽然有权占有、使用挖泥船并获得收益,但在支付完全部价款之前,并未取得挖泥船的所有权,故未经甲公司同意,不得将该船予以转让或者设定抵押、质押。不过,乙公司将该挖泥船予以出租的,因未威胁到甲公司的船舶所有权,并且也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故应认定为有效。因此,选项C正确。
【真题试题】(2010年案例分析第76题)
2.丁公司向乙公司和甲公司提出下列主张,可以得到法院支持的是(  )。
A.请求乙公司支付第二期价款
B.请求乙公司返还挖泥船
C.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债权转让制度。《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在本案中,因甲公司将第二期价款债权转i1:给丁公司,并通知了乙公司,故发生债权转让的法律效果。
债权转让后,受让人丁公司只能向债务人乙公司行使该笔价金债权,并在乙公司不履行义务时追究其违约责任,而无权请求乙公司返还挖泥船,当然更不能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因此,选项AC正确。
【真题试题】(2010年案例分析第77题)
3.甲公司向乙公司提出下列主张,可以得到法院支持的是(  )。
A.请求支付第二至第五期价款
B.请求解除买卖合同
C.请求返还挖泥船
D.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分期付款买卖中买受人违约时的处理方法。《合同法》第167条规定: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该条规定的救济措施有两种,即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在本案中,由于乙公司迟延支付两期价款,故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选项B正确。然而,由于甲公司已将其对乙公司享有的第二期价款债权转让给丁公司,故甲公司无权请求乙公司支付第二期价款,因此选项A错误。在甲公司依法解除合同后,甲公司基于其所保留的挖泥船的所有权,自然有权请求返还挖泥船。另外,如果甲公司不解除合同,也可以要求乙公司承担迟延付款的违约责任。故选项CD也是正确的。
【真题试题】(2010年案例分析第78题)
4.关于丙公司与戊公司之间买卖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丙公司出卖挖泥船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
B.丙公司与戊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C.戊公司有权请求丙公司返还预付款
D.戊公司有权主张善意取得该挖泥船的所有权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制度。
《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在本案中,丙公司并非对挖泥船享有处分权之人,故法律|教育网其与戊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权处分,效力待定。因此选项AB正确。由于甲公司制止了丙公司将挖泥船交付给戊公司的行为,表明甲公司作为该挖泥船的所有权人,拒绝追认丙公司与戊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因此该合同归于无效。《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此可知,合同无效后,戊公司有权要求丙公司返还预付款。因此选项C也是正确的。此外,《物权法》第106条第1款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在本案中,因挖泥船尚未交付给戊公司,故戊公司不构成善意取得。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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