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010年经济与民商知识历年真题(第五章)

来源:法律顾问    发布时间:2012-04-07    法律顾问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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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页:一、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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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页:三、案例分析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真题试题】 (2010年多项选择第50题)
1.有关合同当事人享有留置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
A.承揽合同中定作人不支付报酬,承揽人对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
B.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不支持工程款,承包人对工程享有留置权
C.保管合同中委托人不支付保管费,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
D.行纪合同中委托人不支付报酬,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合同法》中有关留置权的特别规定。《合同法》第264条规定:“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380条规定:“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422条规定:“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可知,选项ACD正确。《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本条规定的是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性质上并非留置权,而是法定优先权。
【真题试题】 (2010年多项选择第53题)
2.甲公司将自有房屋出租给乙,租期一年。在租赁期限内,因房屋漏水,乙支付了2000元维修费。由于物价上涨,甲公司要求调高租金,遭到乙拒绝。甲公司遂准备将该房屋出卖给丙公司。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维修费应由乙承担
B.甲公司无权在租赁期内单方决定调高租金
C.甲公司在租期内将房屋出卖应征得乙的同意
D.甲公司出卖该房时,同等条件下乙享有优先购买权
【真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合同法》第220条规定: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可知,选项A错误。《合同法》第7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显然,在本题中,甲无权单方面提高租金,故选项B正确。《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该规定并未要求出租人出卖房屋时须征得承租人的同意,故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真题试题】(2010年多项选择第54题)
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行纪合同,约定乙公司以不低于每平方米15000元的价格将甲公司的1o套商品房卖出。后经乙公司的努力,该1o套商品房的成交均价为每平方米16000元,由于对超过指定价格卖出房屋所得收益部分应否增加报酬未有约定且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乙公司遂将全部价款扣留,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公司扣留价款的行为属于行使留置权
B.超过指定价格所得价款,应归属于甲公司
C.超过指定价格所得价款,应由甲公司和乙公司平分
D.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行纪合同的效力。 《合同法》
第418条第2款规定:“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人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据此可知,乙公司多卖的价款应属于甲公司。乙公司扣留全部价款的行为构成违约。因此,选项BD正确。
【真题试题】(2009年多项选择第57题)
4.甲、乙、丙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甲根据乙的选择,向丙购买了一台大型设备,出租给乙使用。乙在该设备安装完毕后,发现该设备存在质量瑕疵,不能正常运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乙可以基于设备质量瑕疵向丙索赔
B.乙有权向甲主张违约责任
C.乙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D.该设备的维修义务由甲承担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融资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
《合同法》第239条规定:“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第244条规定:“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于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据此可知,选项A正确,B错误。《合同法》第248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第247条第2款规定:“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据此可知,选项C正确,D错误。
【真题试题】(2009年多项选择第58题)
5.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由乙公司为甲公司建造贸易大楼。合同签订后,乙公司自行将该工程的非主体结构部分的施工任务转包给丙公司,丙公司遂进场施工。甲公司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乙公司将其中部分支付给丙公司。后因甲公司提供的图纸存在设计问题,丙公司和乙公司相继被迫停工。甲公司诉至法院。经查,丙公司具备相应的建筑资质。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乙公司部分施工任务转包的行为构成违约
B.乙公司应对丙公司的施工向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C.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承担停工的违约责任
D.乙公司有权向甲公司主张赔偿停工损失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建设工程合同的分包等问题。
《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据此可知,乙公司未经甲公司同意,自行将工程的非主体结构部分的施工转包给丙公司,实际上构成了违约。选项A正确。
另外,《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关于分承包人与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仅适用于合法分包的场合,而不适用于非法分包。故选项B错误。《合同法》第284条规定:“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二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据此可知,选项C错误,D正确。
【真题试题】(2008年多项选择第55题)
6.甲与乙签订一合同,双方约定由甲提供毛糖油10吨,乙负责加工成精糖油,使其达到食用标准,加工费由甲提货时付清。后甲在提货时,经化验发现乙所交付的精糖油未达到约定标准,立即提出异议,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乙所签合同为承包合同
B.甲有权要求乙返工
C.甲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D.甲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承揽合同的有关内容。《合同法》第251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二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据此可知,本题中甲、乙之间的合同属于承揽合同。选项A错误。《合同法》第262条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据此可知,选项B、D正确。此外, 《合同法》第268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据此可知,选项C也是正确的。
【真题试题】(2008年多项选择第56题)
07-2010年经济与民商知识历年真题(第五章)
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本题中并不存在导致该无权处分行为有效的情形,故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选项D正确。
此外,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后,如果丙构成善意取得,那么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就应由丙取得所有权,乙无权再请求丙返还笔洗;反之,如果丙不构成善意取得,则乙有权以所有权的身份向丙行使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但无须向丙支付50万元。可见,选项C是错误的。
【真题试题】(2008年多项选择第57题)
8.甲与乙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乙为甲承建新教学楼。经甲同意,乙将部分安装工程分包给丙。工程竣工后,除丙承担的安装工程验收不合格外,其他工程验收合格,甲拒绝支付全部工程款,因此引起争议。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乙、丙之间的分包合同有效
B.乙、丙应就安装工程的瑕疵向甲承担连带责任
C.甲有权拒绝支付全部工程款
D.乙有权对该教学楼行使留置权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建设工程合同问题。《合同法》
第272条第2款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据此可知,乙、丙之间的分包合同有效,丙应就其完成的安装工程与乙一起向甲承担连带责任。可见,选项A、B正确。
《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在本题中,乙、甲之间的债务具有先后履行顺序。在乙的履行行为不完全符合合同约定时,甲只能拒绝支付与不合格的工程相对应的工程款,而不能拒绝支付全部工程款。可见,选项C错误。此外,《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 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在本题中,由于建设工程系教学楼,用于教育这一公益目的,故属于性质上不宜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乙不得就该建设工程行使优先受偿权。故选项D错误。
【真题试题】(2007年多项选择第52题)
9.某公司为纪念2008年北京奥运会,特生产纪念手机2008部,每部售价2万元。其广告宣称,限量发行,纪念手机上镶有进口天然钻石。后经查实,钻石为人造钻石,每粒售价仅为100元,手机成本约2000元。购买者因此有权主张(  )。
A.该合同无效
B.解除该合同
C.该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双倍赔偿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因欺诈订立的合同的法律后果。《合同法》第54条第2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第113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在本题中,因某公司存在欺诈行为,故购买者有权主张撤销该合同,并请求其承担双倍赔偿责任;消费者也可以放弃撤销权,使该合同有效,并据此追及某公司的违约责任。可见,选项A错误,CD正确。另外,某公司虽然实施了欺诈行为,但并不存在《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故购买者不得直接解除合同。因此选项B错误。
【真题试题】(2007年多项选择第53题)
10.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刘某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约定,房地产公司于2006年1月31 Et前交房,并于6个月内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刘某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房地产公司与刘某签订合同后,又与王某签订买卖合同,并于2006年5月将该房钥匙交给王某。王某已进行装修并入住。下列关于该房屋买卖合同的表述正确的有(  )。
A.房地产公司的行为构成默示的预期违约
B.房地产公司与王某签订的合同无效
C.刘某有权立即行使合同解除权
D.刘某须于履行期届满后才可行使违约责任请求权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预期违约制度。《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在本题中,甲公司在2006年5月将房屋钥匙交给王某的行为,已经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向刘某履行交房并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义务,构成默示预期违约,故刘某有权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解除合同,并追究甲公司的违约责任。
至于甲公司与王某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由于不存在违法因素,所以应当合法有效。可见,选项AC是正确答案。
【真题试题】(2007年多项选择第54题)
11.甲将房屋出租给乙,乙未经甲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给丙。在丙居住期间,因房屋年久失修,房檐脱落,将路人丁砸伤。下列关于该房屋租赁和损害赔偿的表述正确的有(  )。
A.甲有权解除与乙的房屋租赁合同
B.乙无权将房屋转租给丙
C.丙应承担丁的损害赔偿责任
D.丁应请求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真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租赁合同中的转租问题。
《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据此可知,选项AB正确。 《合同法》第220条规定: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甲未履行维修房屋的义务,导致房檐脱落致人损害,故应由甲向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丙对此没有过错,无须向丁承担责任。因此选项C错误,D正确。
【真题试题】(2007年多项选择第55题)
12.A市的甲厂将货物托运给B市的乙厂,与丙运输公司办理了货物运输手续。在货物运至乙厂前,甲厂因业务需要变更该运输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此案的表述正确的有(  )。
A.甲厂有权变更货物到达地
B.甲厂有权变更收货人
C.丙公司有权依照原合同履行
D.丙公司有权要求甲厂支付相应的费用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货物运输合同变更问题。《合同法》第308条规定:“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据此可知,ABD为正确答案。
【真题试题】(2007年多项选择第56题)
1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仓储合同,将一批钢材储存在乙公司的仓库里,乙公司给甲公司出具了仓单,甲公司将该仓单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取得该仓单后即成为(  )。
A.存货人
B.仓单持有人
C.仓储合同受让人
D.货物受领人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仓储合同中仓单转让的法律效果。《合同法》第387条规定:“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第392条规定:
“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提取仓储物。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在本题中,甲公司是存货人,丙公司通过受让仓单而成为仓单持有人,有权凭仓单领取仓储物。因此选项A错误,BD正确。另外,仓单仅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并不能等同于仓储合同本身,故丙公司从甲公司处受让仓单,并不能等同于其受让了整个仓储合同。因此选项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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