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页:一、单项选择题(1-20)
- 第2页:一、单项选择题(21-40)
- 第3页:二、多项选择题(41-55)
- 第4页:二、多项选择题(56-70)
- 第5页:三、案例分析题(71-80)
- 第6页:三、案例分析题(81-90)
三、案例分析题(每题2分。由单选和多选组成。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为购买原材料,甲公司向乙银行申请3个月的流动资金贷款35万元。经乙银行审查同意,由甲公司的常年客户丙公司作保证人,为甲公司的贷款本金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丙公司同时要求甲公司提供反担保。2007年6月1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乙银行当即按合同规定向甲公司发放了贷款。2007年8月20日,甲公司向乙银行申请延期两个月偿还贷款,乙银行表示同意,但甲公司和乙银行都未将此事告知丙公司。延期期限届满后,甲公司因经营不善而无法偿还乙银行贷款,乙银行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71.丙公司作为保证人,可以要求甲公司提供反担保的方式是( )。
A.保证
B.抵押
C.质押
D.留置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反担保的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据此可知,选项ABC正确。
72.关于乙银行同意甲公司延期两个月偿还贷款本金的法律效果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因未经丙公司书面同意,原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不发生变更
B.因甲公司和乙银行变更借款合同期限未经丙公司同意,丙公司的保证责任自乙银行同意甲公司延期偿还贷款之日减轻
C.自乙银行同意甲公司延期偿还贷款之日起,丙公司对甲公司债务的保证责任方式依法由连带责任保证变更为一般保证
D.尽管甲公司和乙银行变更借款合同期限未经丙公司同意,丙公司仍应对原保证期间内的甲公司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主合同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需要注意的是,《担保法》与相关司法解释对此所作的规定并不一致。《担保法》第24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0条第1款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第2款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可见,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实际上修改了《担保法》第24条的规定。据此可知,选项D正确。
73.乙银行请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责任期间至( )止。
A.2007年12月1日
B.2008年4月20日
C.2008年3月1日
D.2008年5月1日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问题。《担保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在本案中,甲公司与乙银行在2007年6月1日签订借款合同,期限为3个月,故甲公司应在2007年9月1日还款。
由于乙银行与丙公司之间未约定保证期间,故乙银行应自2007年9月1日起的6个月内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由此可知,选项C正确。
74.本案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开始计算的时间是( )。
A.2007年8月20日
B.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C.乙银行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之日
D.乙银行得知甲公司无力偿还银行贷款之日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4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据此可知,选项C正确。
甲公司将自有的一艘挖泥船转让给乙公司,合同约定,乙公司分五期支付价款,每期支付总价的20%,付清款项之前甲公司保留所有权。乙公司支付了首期价款,甲公司将挖泥船交付给乙公司。因经济政策调整,乙公司围海造地项目受阻,为挽回经济损失,乙公司将该挖泥船出租给丙公司,租期一年,租金在交付船舶时全部付清。甲公司因欠丁公司一笔工程款,遂将其对乙公司的第二期价款债权转让给丁公司,双方达成一致且通知了乙公司。乙公司因资金紧张,未支付该期价款和第三期价款。丙公司在租赁期间,私自将该船舶以自己的名义卖给不知情的戊公司,双方签订了合同,戊公司交付了预付款,丙公司正要将该船舶交付戊公司,甲公司得知后予以制止,引发诉讼。
75.乙公司与丙公司所签订租赁合同的效力为( )。
A.效力待定
B.无效
C.有效
D.可撤销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附保留所有权的分期付款买卖以及租赁合同的有关内容。《合同法》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在本案中,甲、乙签订的合同属于附保留所有权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根据该合同,甲虽然保留了挖泥船的所有权,但不得处分该船,而只能在乙公司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时取回该船。
乙公司虽然有权占有、使用挖泥船并获得收益,但在支付完全部价款之前,并未取得挖泥船的所有权,故未经甲公司同意,不得将该船予以转让或者设定抵押、质押。不过,乙公司将该挖泥船予以出租的,因未威胁到甲公司的船舶所有权,并且也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故应认定为有效。因此,选项C正确。
76.丁公司向乙公司和甲公司提出下列主张,可以得到法院支持的是( )。
A.请求乙公司支付第二期价款
B.请求乙公司返还挖泥船
C.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债权转让制度。《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在本案中,因甲公司将第二期价款债权转让给丁公司,并通知了乙公司,故发生债权转让的法律效果。
债权转让后,受让人丁公司只能向债务人乙公司行使该笔价金债权,并在乙公司不履行义务时追究其违约责任,而无权请求乙公司返还挖泥船,当然更不能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因此,选项AC正确。
77.甲公司向乙公司提出下列主张,可以得到法院支持的是( )。
A.请求支付第二至第五期价款
B.请求解除买卖合同
C.请求返还挖泥船
D.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分期付款买卖中买受人违约时的处理方法。《合同法》第167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该条规定的救济措施有两种,即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在本案中,由于乙公司迟延支付两期价款,故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选项B正确。然而,由于甲公司已将其对乙公司享有的第二期价款债权转让给丁公司,故甲公司无权请求乙公司支付第二期价款,因此选项A错误。在甲公司依法解除合同后,甲公司基于其所保留的挖泥船的所有权,自然有权请求返还挖泥船。另外,如果甲公司不解除合同,也可以要求乙公司承担迟延付款的违约责任。故选项CD也是正确的。
78.关于丙公司与戊公司之间买卖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丙公司出卖挖泥船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
B.丙公司与戊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C.戊公司有权请求丙公司返还预付款
D.戊公司有权主张善意取得该挖泥船的所有权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制度。
《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在本案中,丙公司并非对挖泥船享有处分权之人,故其与戊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权处分,效力待定。因此选项AB正确。由于甲公司制止了丙公司将挖泥船交付给戊公司的行为,表明甲公司作为该挖泥船的所有权人,拒绝追认丙公司与戊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因此该合同归于无效。《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此可知,合同无效后,戊公司有权要求丙公司返还预付款。因此选项C也是正确的。此外,《物权法》第106条第1款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在本案中,因挖泥船尚未交付给戊公司,故戊公司不构成善意取得。选项D错误。
2010年7月,张某从汽车销售商乙处购买了一辆由汽车生产商甲生产的xx牌家用轿车。2010年8月1日,张某携家人外出度假,张某在高速公路上以130公里/小时(超过了高速公路德限速,但该车设计的最高时速为240公里/小时)的速度驾驶该车,为了避免一个意外情况,张某遇紧急刹车减速,结果刹车失灵,车失控撞到路边,张某及家人受重伤,车严重损毁,后经查明,该车刹车失灵系乙试车过程中造成的。张某及家人提起诉讼,请求赔偿。
79.本案xx牌轿车的生产者甲承担产品责任的规则原则是( )。
A. 过错责任原则
B.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C. 补充责任原则
D. 无过错责任原则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侵权责任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可知,产品的生产者承担的产品责任,不以生产者有过错为必要,故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选项D正确。
80.张某及其家人请求损害赔偿的诉讼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张某以侵权为由向甲索赔
B.张某以侵权为由向乙索赔
C.张某的家人以侵权为由向甲索赔
D.张某的家人以违约为由向乙索赔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产品责任的承担主体及权利主体。 《侵权责任法》第43条第1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据此可知,承担产品责任的主体,包括生产者和销售者。有权要求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产品责任的权利人,是因产品缺陷而遭受损害的被侵权人,不以与生产者、销售者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的合同当事人为限。由此可知,选项ABC正确。张某的家人因与乙之间并无合同关系,基于合同的相对性,自然无权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故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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