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真题试题-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

来源:法律顾问    发布时间:2012-04-07    法律顾问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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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页:一、单项选择题(1-20)
  • 第2页:一、单项选择题(21-40)
  • 第3页:二、多项选择题(41-55)
  • 第4页:二、多项选择题(56-70)
  • 第5页:三、案例分析题(71-80)
  • 第6页:三、案例分析题(81-90)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41.甲、乙、丙、丁四人设立某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为合伙事务执行人,丁为有限合伙人。丁的下列行为中,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的有(  )。
A.丁为该有限合伙企业向某银行的借款提供担保
B.丁为自身利益查阅该有限合伙企业会计账簿
C.丁发现甲私自开设另一合伙企业从事与该有限合伙企业相同的业务,侵害该有限合伙企业的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D.丁参与该有限合伙企业某项目决策,并负责监督工程进度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有限合伙企业中合伙事务的执行问题。《合伙企业法》第68条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三)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四)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六)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七)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八)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据此可知,选项ABC正确。
42.下列属于无效法律行为的有(  )。
A.甲建筑公司借用乙建筑公司资质参与投标,并最终与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B.15岁的小张继承其父亲财产后,免除了其父债务人赵某的2万元债务
C.15岁小李精通电脑,拿自己的压岁钱购买一台5000元的笔记本电脑
D.老王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老王的妻子是其法定监护人。老王委托李某帮其购买10条中华香烟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法律行为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据此可知,选项A中的合同属于无效法律行为。《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据此可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性质上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须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才能生效;但在追认之前,该合同并非无效,而是处于效力待定的状态。因此,选项CD中涉及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而非无效合同。须注意的是,选项B中小张实施的免除赵某债务的行为,应按照《民法通则》第58条第1款第2项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的规定处理,而不宜按照《合同法》第47条处理,以免损害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益。故选项B也是无效法律行为。
43.债务人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有(  )。
A.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B.兑付国债本息请求权
C.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
D.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法律敎育网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i)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据此可知,选项ABD正确。
44.根据《物权法》,国家可以通过征收方式取得所有权,下列物中,可以作为征收客体的有( )。
A.集体所有的某块土地
B.集体企业所有的厂房
C.城镇居民王某所有的房屋
D.城镇居民张某所有的汽车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征收的客体。《物权法》第42条第1款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据此可知,征收的客体限于不动产,故选项D错误,选项ABC正确。
45.杨某与姚某所承包的土地相邻,两人签订地役权合同,杨某在姚某的承包地上设定供水地役权,杨某每年向姚某支付5000元费用。下列情形中,能够导致该地役权消灭的有(  )。
A.杨某的承包地因泥石流被掩埋而灭失
B.姚某的承包地因泥石流被掩埋而灭失
C.杨某在付款期限届满后的合理期限内经姚某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姚某主张解除地役权合同
D.杨某在付款期限届满后的合理期限内经姚某一次催告未支付费用,姚某主张解除地役权合同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地役权的消灭事由。《物权法》第168条规定:“地役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一)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二)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据此可知,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此外,由于地役权需以供役地和需役地的存在为前提,故需役地或者供役地灭失的,地役权也应归于消灭。因此,选项AB也是正确的。
46.根据《物权法》,下列事项中,需要由业主共同决定,并且应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才能通过的有( )。
A.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B.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C.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D.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中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物权法》第76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据此可知,选项CD正确。
47.根据《物权法》,关于物权设立时间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B.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C.以出让方式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时设立
D.以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物权法》中规定的物权变动模式。《物权法》第127条第1款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牛效时设立。”第158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139条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清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第188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可知,选项ABD正确,选项C错误。
48.根据《担保法》,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情形包括( )。
A.债务人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
B.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C.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D.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一般保证中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担保法》第17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据此可知,选项BCD正确。
49.保证人除了享有本属于债务人的抗辩权外,还享有专属于保证人的抗辩权。关于保证人的抗辩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保证人也就无权抗辩
B.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保证人仍有权抗辩
C.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不享有催告抗辩权和先诉抗辩权
D.共同保证人均不享有催告抗辩权和先诉抗辩权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保证人的抗辩权。《担保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故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担保法》第18条第2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据此可知,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不享有催告抗辩权和先诉抗辩权,故选项C正确。《担保法》第12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据此可知,共同保证包括按份共同保证和连带共同保证。在按份共同保证中,如果各保证人所承担的都是一般保证,则保证人即可享有催告抗辩权和先诉抗辩权。由此可知,选项D是错误的。
50.有关合同当事人享有留置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
A.承揽合同中定作人不支付报酬,承揽人对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
B.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不支持工程款,承包人对工程享有留置权
C.保管合同中委托人不支付保管费,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
D.行纪合同中委托人不支付报酬,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合同法》中有关留置权的特别规定。《合同法》第264条规定:“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380条规定:“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422条规定:“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可知,选项ACD正确。《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本条规定的是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性质上并非留置权,而是法定优先权。
51.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到期债权未获清偿,经甲公司多次催讨,乙公司均以经营困难导致无力偿还为由予以拒绝。甲公司经多方了解,得知乙公司曾将其优质资产租赁给乙的控股公司丙公司,且有一笔到期的租金怠于主张权利。关于甲公司主张代位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
A.甲公司可以仲裁的方式行使代位权
B.甲公司行使代位权只能以乙公司的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甲公司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应由乙公司承担
D.甲公司胜诉后,丙公司应直接向甲公司付款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据此可知,选项AB错误,选项c正确。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0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问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据此可知,选项D正确。
52.甲乙约定买卖一幅名画,乙向甲交画,甲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乙将该画交当地公证机关提存。提存期间,因不可抗力致该画毁损。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已经履行了对甲的义务
B.公证机关有权要求甲支付保管费用
c.甲有权要求公证机关赔偿该画损失
D.甲应自担该画损失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提存制度。《合同法》第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据此可知,提存为债的消灭事由。乙依法将画提存时,即表明乙已经履行了对甲的义务,故选项A正确。《合同法》第103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据此可知,选项BD正确,选项c错误。
53.甲公司将自有房屋出租给乙,租期一年。在租赁期限内,因房屋漏水,乙支付了2000元维修费。由于物价上涨,甲公司要求调高租金,遭到乙拒绝。甲公司遂准备将该房屋出卖给丙公司。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维修费应由乙承担
B.甲公司无权在租赁期内单方决定调高租金
C.甲公司在租期内将房屋出卖应征得乙的同意
D.甲公司出卖该房时,同等条件下乙享有优先购买权
【真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合同法》第220条规定: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可知,选项A错误。《合同法》第7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显然,在本题中,甲无权单方面提高租金,故选项B正确。《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该规定并未要求出租人出卖房屋时须征得承租人的同意,故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54.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行纪合同,约定乙公司以不低于每平方米15000元的价格将甲公司的10套商品房卖出。后经乙公司的努力,该10套商品房的成交均价为每平方米16000元,由于对超过指定价格卖出房屋所得收益部分应否增加报酬未有约定且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乙公司遂将全部价款扣留,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公司扣留价款的行为属于行使留置权
B.超过指定价格所得价款,应归属于甲公司
C.超过指定价格所得价款,应由甲公司和乙公司平分
D.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行纪合同的效力。 《合同法》第418条第2款规定:“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人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据此可知,乙公司多卖的价款应属于甲公司。乙公司扣留全部价款的行为构成违约。因此,选项BD正确。
55.依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死者人格遭受侵害后,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有( )。
A.配偶
B.父母
C.子女
D.死者生前所在单位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侵害死者人格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据此可知,选项AB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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